第二节 双退安置
第二节 双退安置
1990年,继续按照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关于“退伍义务兵从哪来,回哪里去”
的安置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接收退伍义务兵182人,安置176人。其中,安
置国有企业46人,中省直企业7人,铁路系统108人,其他单位 15人,安置率96.7%。坚持“在
计划分配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指定性和推荐选用相结合”及“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完善基
层”方针,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人。
1993年,接收退伍义务兵173人,安置148人,安置率85.55%。其中,安置铁路系统63人,
国有企业63人,中省直企业6人,其他单位16人。
1996年,按《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伍安置条例》进行退伍兵安置工作。接收退伍义
务兵208人,安置172人,安置率82.69%。其中,安置铁路系统 75人,占43.6%,同比上升1.74
个百分点;国有企业78人,占45.35%,同比上升1.94个百分点;中省直企业5人,占2.91%,同
比上升0.58个百分点;其他单位14人,占8.14%,同比下降4.26个百分点;未安置 36人,占接
收退伍义务兵17.31%,同比上升8.8个百分点。
1998年,接收退伍义务兵118人,安置95人,安置率80.51%。其中,安置铁路系统 43人,
占45.26%;国有企业41人,占41.84%;中省直企业3人,占3.06%;其他单位9人,占9.18%;未
安置23人,占接收退伍义务兵19.49%。
2001年,依照中央“关于无论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还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
部,都要妥善安置,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要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2人。接收退伍义
务兵124人,安置87人。其中,安置铁路系统45人,国有企业35人,中省直企业2人,其他单位
5人,安置率70.16%。
2005年,接收退伍义务兵46人,其中11人安置到中省直企业,安置率23.91%,较1990年下
降74.09个百分点。16年间,累计接收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7批、13人。其中,营职5人,连排
职8人。
1990~2005年加格达奇区退伍义务兵安置情况
表12—2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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