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济困
第二节 济困
1990年,采取区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组和富裕户、专业户带贫困户“三
包两带”办法,帮助贫困户致富。在城镇大力发展个体工商业和种养殖业,组织贫困居民生产
自救。为城镇和过往求救111人发放临时救济款6100元。
1992年,为加北和白桦两乡45人发放冬令救济(换棉衣和取暖)款1455元,发放城镇临时救
济款3740元。
1993至1996年,发放医疗费、学费等临时救济款2.29万元。
1997年,区委在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处级干部每年撰写一篇有分量调查报告、提出一条
有效益建议、联系一家危困企业、抓树一个先进典型、抓一项文明工程建设、扶持发展一名个
体户、 帮扶一户农村贫困户、资助一名特困生、 培训一名后备干部和带出一支好的干部队伍
“十个一”活动;开展科级干部每年撰写一篇有分量调查报告、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培养一
名入党积极分子、救助一名特困生和带出一支好班子或一户文明家庭的“五个一”活动。每名
处级干部和每个机关事业单位 (部门)帮扶一户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一户特困户,28%贫困户脱贫。
开展“救助特困生社会大行动”,全区捐款 3.2万元,其中,为身患重病的四中学生王飞资助
1.3万元,救助特困生40名,扶助困难户39户。发放城镇临时救济款4830元。
1999年,在全区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驻村包企联系贫困户活动,为企业筹措资金1.32万元,
为68户贫困户、52名特困生捐款、物等折合现金1.02万元。发放临时救济款4626元。
2001年,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活动,建立帮扶对象档案85户,科级以上干部为贫困户、
贫困职工、贫困学生捐助资金和物品折合人民币2.5万元。发放城镇临时救济款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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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贫困户
2002年,实施 “两个必保”(必保不出现一个家庭因生活困难吃不上饭,必保不出现一个
学生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工程,为507名农村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发放助学金 50元,其中203名
特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减免学费8万元。为6.8万人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5.16
万元;为250户706人次提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粉1606.5公斤。
2004年,发放农村冬令救济款13万元,发放城镇临时救济款4235元。
2005年,全区有城镇低保对象4383户9546人,发放低保救助资金 682.6万元;农村低保对
象435户1123人,发放低保救助资金20万元。为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2
万元。其中,城镇4.4万元,农村4.8万元。
1990~2005年加格达奇区救济情况
表1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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