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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孤老供养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孤老供养


  
  

  1990年,全区农村有鳏寡孤独、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老人、“五保户”36人,由乡、村
从提留金中拿出一部分给予救济,实行保障其吃、穿、住、医、葬“五保”照顾。城镇有无依
无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三无”人员40人,区政府给予定期定额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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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老年公寓演出


1995年,募集资金筹建敬老院。接收孤儿和弃婴 2人,均送讷河孤儿院抚养,区政府为其
交付抚养教育费人均1900元,此后每年为其交付费用15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

  1996年8月31日,敬老院投入使用,入住2人,申请入住10人。

  2002年,农村有“五保户”51户53人,城镇有“三无”人员55户70人,全部纳入“低保”,
为其发放生活保障金。全区有敬老院3所,入住21人。8名“三无”人员均送克山敬老院抚养,
区政府分别为其交足入院费和生活保障金人均2400元,此后每年为其交付费用1500元,直至去
世。

  2004年,全区有“五保户”60户77人,“三无”人员61人;有社区养老院4所,入住 26人,
区政府为其交足入院费和生活保障金人均2400元。

  2005年,落实省民政厅《切实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五保供养款物发放
制度,将五保供养资金直接发放到五保户手中,在《五保户供养证》上登记。对五保对象进行
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一年一查,实行动态管理。全区有五保对象77人,年人均供养金标准为
1200元。有百岁老人1人,区政府为其每月发放补助金100元。60至70岁老人乘坐中巴享受半费
待遇,70岁以上老人乘坐中巴享受全免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