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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收入

第四节 收入



  

  1990年,加格达奇区一般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农业税、工商税、企业所得税)、非税收
入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类补贴,当年一般预算收入为2412万元。

  1994年,实行分税制,增值税上划中央75%,营业税上划省50%。“八五”时期,全区实现
一般预算收入1399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4780万元,非税收入1603万元,国有企业计划亏损
类补贴—2391万元。

  1996年,新增大子扬山农业税征收工作,纳税单位同比增加154个,课税面积同比增加92761
亩,农业税收同比增收104.7万元。全区一般预算收入为3146万元。

  1998年,大子扬山农业税征收划归地区。

  1999年,上级补助收入增加调资补助 316万元。财政总收入7630万元,其中本级一般预算
收入3425万元。

  “九五”时期,全区实现一般预算收入 16995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21.46%。其中:
税收收入14221万元,比“八五”时期减收 559万元(农业税收增收385.1万元);非税收入2774
万元,比“八五”时期增收1171万元。

  2003年,企业所得税分享比例由2002年5:5调整为中央和地方6:4。全区一般预算收入为
382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200万元,同比增长2.83%;非税收入627万元,同比减收67万元。

  2004年,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农业税收同比减收80万元。

  2005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4793万元,比1990年增长98.71%。其中:税收收入比1990年增
长47.56%,非税收入比1990年增长2.56倍。

  “十五”时期,全区实现一般预算收入20764万元,比“九五”时期增收 3769万元,收入
增长22.18%,比“九五”时期年均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17316万元,比“九五”
时期增加收入3095万元,增长21.76%;非税收入3448万元,比“九五”时期增加收入 674万元,
增长24.30%。

   1990~2005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情况
  表13—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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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数据取自《加格达奇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罚没包括工商罚没、政法罚没、物
价罚没、其他罚没。1994年起,专款收入未分项;其他收入包括追回赃款赃物变价、其他、行
政性收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社保基金、国有资产储蓄收益。


   1990~2003年加格达奇区农业税收完成情况
  表13—5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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