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加格达奇税务局 1990年,加格达奇税务局受地区税务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地区税务
局领导为主。负责征收加格达奇辖区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等32个税种的税,
办理各种税收业务。实有职工140人。
1991年11月14日,省税务局决定,撤销加格达奇税务分局,成立加格达奇税务局,机构级
别和管理体制不变,内设、下设机构和职能不变。
1992年,设立征收分局,负责除市场零散税收以外税款的征收。设立检查大队,负责对纳
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
1994年 9月,按国务院实行分税制决定,撤销加格达奇税务局,成立加格达奇区国家税务
局、加格达奇区地方税务局。
加格达奇区国家税务局 1994年9月15日,成立加格达奇区国家税务局, 受省、地国家税
务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国家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内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
计会股、发票所、税政征管股,下设加格达奇税务一分局、加格达奇区税务二分局、稽查分局、
市场税务所、农郊所、治安派出所,编制110人。负责加格达奇辖区中央级税种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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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区国家税务局征收大厅
1995年10月,成立计算机中心,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
1996年,撤销农郊所,人员和管辖业务分解给二分局和市场税务所。
1997年,计算机中心改为信息中心。
1999年,撤销治安派出所。重新设立农郊所,负责铁路和公路进、发货税收管理和检查,
对加北、白桦乡个体纳税人管理和检查。全局实有职工108人。
2001年,计会股改为计划财务股,发票所划归税政征管股,组建综合业务股。全局实有职
工91人。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的税收工作方针、政
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税种的征收管理,完成上级分配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办理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管理
税收信息系统,组织税法立法和税收理论研究;承办税收案件查处,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
复议。
2005年,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深化征管改革、合理进行机构设置要求,局机
关综合业务股、计划业务股两个职能股改为 2个职能科;成立征收管理科,负责各项税收业务
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局下设的税务一分局、二分局改为税源管理一局、税源管理二局,
农郊税务所和市场税务所改为农郊税源管理所和市场税源管理所,负责纳税人日常各项税收管
理工作;税收大厅改为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登记管理、税款征收、一站式申报管理、代开发
票、待批文书受理中转、发售发票;稽查分局改为稽查局,从事税务稽查工作。全局实有职工
98人。
加格达奇区地方税务局 1994年9月 15日,成立加格达奇区地方税务局,受省、地地方税
务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地方税务局领导为主。局机关设:办公室、税政股、人教股、
监察室、计划财务股和征收管理股 (含票证所)6个职能股室,下设一分局、二分局和稽查分局。
实有职工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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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大厅
1996年,增设计算中心。全局有职工80人。
1997年,对机构进行调整,局机关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税政股和计划财务股和培
训中心,下设市场所、派出所(由区公安局设立)、稽查分局、征收分局,在 6个街道办事处设
税务代办处。实有职工79人。
1998年,机构调整,内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税收业务综合管理股、计划财务股、
培训中心,下设征收分局、稽查分局、派出所、个体稽查股、个体运输稽查股和协税服务管理
股,撤销街道办事处税务代办处。实有职工73人。
1999年,下设机构调整为稽查局、个体管理股、车管股、执行股、税务咨询所、派出所、
市场所和征收分局。有职工72人。
2000年,下设机构调整为稽查局、计征中心、车辆运输管理股、个体稽查股、税务咨询所、
市场所和派出所。9月,成立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全局有职工72人。
2001年10月,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和
监察室 (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5个职能股室;直属机构有:稽查局、社保局;派出机构有加格
达奇分局。实有职工72人。
2004年,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稽查局、社保局、
加格达奇分局。实有职工88人。
2005年,撤销派出所。内设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直
属机构为稽查局和社保费征收管理局,派出机构为加格达奇分局,实有职工95人,其中,干部
93人,工人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