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作机构
第十四篇 人事劳动
第一章 人事
第一节 工作机构
1990年,人事局含编委办,行政编制10人。
1994年,主要职责是:进行人才交流,安置转业军官,审核干部工资福利,目标考核,干
部调配,考录公务员,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评定,机构编制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等。编委办与
人事局合署办公,行政编制11人。
1995年 3月,成立目标责任办公室,副科级单位,是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
机构,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由人事局管理。主要职能是组织建立全区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度指
标体系,对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年度目标方案进行审核、呈报和下达;对全区目标责任制的执
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1996年 6月,与劳动局合署办公。其职能是对人事工作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信
息服务;对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需要,培育、发展人才市场,调整人员结构,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弱
化计划经济模式的人员调整和管理方式,减少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指令性计划,增强指导性计
划,弱化对全区企业管理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直接管理职能;对全区目标责任制具体工作指
导。机关行政编制 9人。10月,成立人才交流中心,是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归人事与
劳动局管理,核定编制2人。
1997年5月,设立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股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经费自收自支,隶属人
事局。
1998年12月,将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划归区劳动局。
2001年11月,落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人事局与劳动局分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区人事局所属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规格。区目标责任
制办公室改为股级单位,配 1名副科级主任。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
核鉴定及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能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职
能、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职称考试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交人才中心承担。区人
事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指导全区人事制度改革和编制工资计划;完善公务员制度和高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推荐、初审和上报工作;开展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毕业生就业、区内调出调入人员审批、军转干部安置;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
等级规范和工资审批、建立个人工资数据库、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地区编委办指导下开展
业务;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工资编审工作。目标办主要负责机
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的催办、审核、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协调
年终评比及奖金兑现工作。行政编制7人。
2005年,内设机构有:编委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目标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行政编
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