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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事管理

第三节 人事管理



  

   干部来源

  1990年,实行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文化考试制度,在具有大、中专学历代干人员中,吸
收录用干部16人。通过考试,在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待业青年中,吸收录用干部2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1人。调入46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56人。

  1994年,突出考试录用干部制度,对检察院、法院、两乡、人武部和妇联等部门的以工代
警和以工代干人员在调查、审查、审批后,经过考试,为12人办理转干手续。两乡综合服务站
解除续聘干部 2名;两乡卫生院招聘专业人员2名,续聘4名。对全区各单位大中专毕业生需求
进行预测,重点为教育、农村水利、卫生、畜牧、公安、两乡和北奇茶厂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2
名,其中大学3名、大专12名、中专7名。

  1996年起,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公务员录用实施细则》,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审核批准
27个机关行政单位、2个乡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399个分解和
职位说明,审核公务员过渡284人、暂缓过渡73人、未过渡4人。为52名代干办理转干手续。为
白桦乡卫生院和区开荒办办理聘用制合同干部手续 4份。为建筑工程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办理聘
任聘用干部手续39份。

  1997年,按照党政机关“凡进必考”制度,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41人。

  1998年,接收地区聋哑学校教职工49人。

  2001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2人。与省人事厅及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短缺
人才大专录干班,招生70人。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人。

  2002年,经过考试,为区财政局、审计局和经济计划局招录国家公务员8人。

  2004年,为卫东、长虹、东山和曙光街道,以及司法局、纪检委、法院、检察院,考试招
录国家公务员16人。为企事业单位推荐优秀管理人才18人。

  2005年,接收铁路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591人。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干部及国家公务员260人。


   干部调配

  1990年,调出39人,调入46人,区内调整95人。

  1994年,为46人办理调出调入手续,其中调出25人、调入 12人,区内调整9人,发出商调
函29份。

  1996年,在机关机构改革中,52名以工代干和富余人员分别安置到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
非国有企业。调入干部24名、调出干部28名、区内调动干部 47名。全年办理干部调动手续151
份,发出商调函40份,便函72份。

  1999年,调出25人,调入3人,区内调动2人。

  2001年,调入6人,调出20人,区内调动17人。

  2003年,在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机构改革中,分流20人。为33人办理调转手续,其
中调入12人、区内调动9人、调出12人。

  2005年,按照高学历、高质量的标准,为42人办理调动手续,其中调出15人,调入18人,
区内调整9人。


   干部培训

  1990年,组织在职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文化知识学习, 284人参加,其中参加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毕业27人,参加高等成人教育学习毕业81人,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 8人,中等成
人教育毕业18人,高中毕业5人,初中毕业 8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449人,其中培训行政人员
199人,培训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59人,培训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62人,培训企事业专业技
术人员29人。

  1992年,举办岗位培训班3期,培训国家行政机关干部1080人,均获结业证书。

  1993年,举办国家公务员制度培训班2期,培训700人。

  1995年,举办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培训班3期,参加532人,均获得培训证书。

  1997年,举办国家公务员计算机技能培训班7期,参加549人,均获得合格证书。

  1999年,举办国家公务员科技知识培训3期,参加686人,均获得培训证书。

  2002年,举办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及 WTO知识培训班5期,参加520人。同时,举办师资班
和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WTO知识培训班,参加803人。

  2004年5月,举办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4期,培训530人。8月,举办《公务员
信息化与电子政务》骨干培训班1期,培训骨干40人。至2005年,累计举办培训班 29期,培训
干部5440人(次)。


   职称评聘

  1990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移交区人事局。有专业技术人员1437
人,其中高级职称22人,中级职称353人,初级职称1062人。

  1992年,有专业技术人员1748人,较1990年增加311人,其中:高级职称 25人,较1990年
增加3人;中级职称414人,较1990年增加61人;初级职称887人,较1990年减少175人。

  1993年,经济、统计、会计和审计4个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

  1994年,继续坚持职称晋升条件和考绩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考绩考核制度,完善考绩
考核档案。实行“五公开”推荐方式,层层把关,逐级审批。晋升副高职称12人、中级职称52
人(其中公安局待批3人),初级职称74人,定职 33人。经地区人事局和地区卫生局同意,在个
体行医人员中,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对申报人员组织集中考试,分别为 4人办理晋升中级、14
人办理晋升初级职称的推荐、审核、上报、批复手续。开展对晋升职称人员签发证书、登记、
编号和归档工作。

  1996年,审核推荐上报晋升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95人(其中机关成建制转事业85人),
审查晋升初级职称材料75份(其中机关成建制转事业14人),定职30人。对1352人的职称资格进
行复查,其中高级26人、中级564人、助级623人、员级139人。

  2000年,对1318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审核推荐晋升高级职称 2人、中级职
称28人。

  200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列入国家考试,其他系列高、中级职称由省和地
区评审委员会评定,初级职称由区人事局审核推荐,报送区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定,为被聘的
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6人,其中晋升副主任医师 3人、
副研究员1人、高级兽医师1人、中学高级教师11人。

  2003年,为54人进行外语、财会、计算机、经济、卫生等专业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和发证
工作,审核推荐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24人,审核批准初级职称64人。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进行调查,加强数据库管理。全区有专业技术人员1221人,其中:高级87人、中级 750人、初
级358人,未定职26人。为1020名专业技术人员换发聘任证书。

  2005年,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审核推荐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16人,审核
批准初级职称15人。为82人进行外语、财会、计算机、经济、卫生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报
名、审核和推荐工作。

   加格达奇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表14—3
0000253;[/$$p]  

  
   专业技术人员分布情况
  表14—4
0000254;[/$$p]


   目标责任制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考核 1994年,对干部实行日写实、月考核、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考
核办法,把日常管理、考核和检查同各部门的职责统一起来,把各部门的工作纳入目标化管理。
继续落实《奖惩办法》,责、权、利挂钩,扣发违纪、长休、病休和休事假人员奖金95人次,
总金额2.03万元。对1993年度呈报的奖励人员进行审查和上报审批,奖励先进单位 6个,奖励
晋升一级工资102人;评选出模范工作者32人、记功145人、老干部发挥余热6人。

  1996年,印发《关于加区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各单位一九九六年度目标方案的具体意
见》,对61个机关事业单位的目标方案进行催办审核。对1995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和审核。

  2000年,对199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2003年,印发《加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加区工作部门共
性目标考核标准》。对73个单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经区委常委会审定超标单位4
个、达标单位69个。

  2005年,印发《2005年加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实行“联合会审”
制度,从组织、纪检等12个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全区85个单位的目标方案进行审核。对两乡、
六个街道及农委、水务局、建设局等有经济指标和收费指标的23个单位的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
查。年终对82个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经区委常委会审定优秀单位13个、
良好单位65个、末位单位4个。

  国家公务员年终考核 1995年,推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印发《加格达奇区公务员考核
工作方案(试行)》,将公务员年终考核与年终总结、目标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从1994年起计
算考核年限,将《考核纪实手册》和《考核纪实表》的纪实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1996年,对公务员的考核采取考前控制优秀评选比例、考中跟踪指导、考后检查验收的办
法,对 139个机关事业单位进行1995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审核和检查验收工作,评出优秀公务员
108人,占公务员总数的15%;称职公务员610人,占公务员总数的84.72%;不称职公务员2人,
占公务员总数的0.28%。

  2000年,对1112名国家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评出优秀公务员 98人,占公务员总数8.81%,
较1996年下降6.19个百分点;评出称职公务员997人,占公务员总数89.66%,较1996年提高4.94
个百分点;评出基本称职16人;不定等次1人(年内调入不满半年)。

  2003年,规范公务员考核办法, 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对772名(不含副科级
以上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 2002年度业绩考核,评出优秀93人,称职669人、未定等次 10人
(2002年招录的公务员)。

  2005年,对机关事业单位的2210人进行2004年度目标考核,其中党政机关 592人,评出优
秀77人,称职 504人,有11人不定等次(其中10人是本年招录人员、1人是受处分); 事业单位
1623人,评出优秀162人、合格1458人,不定等次2人。


   干部离退休

  1990年,落实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干部
退休45人。

  1993年,办理干部离退休20人。

  1996年,落实地委、行署提前离退休、退养和辞职优惠政策, 较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提前5
年不满7年者,上调两个档次职务工资和一个级别工资;提前7年以上者,上调两个档次职务工
资和两个级别工资。办理退休手续157人。

  1998年,办理离退休56人。

  2001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离退休和退养, 机关工作人员(含领
导干部)在200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区直属机关男满52周岁、女满 47周岁,乡、街道
办事处机关男满51周岁、女满46周岁,或者连续工龄满28年以上者,较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提前
1年不满2年,上调一个档次职务工资和两个级别工资,提前2年不满3年上调两个档次职务工资
和两个级别工资,提前3年不满5年上调两个档次职务工资和三个级别工资,提前 5年以上上调
三个职务工资和三个级别工资,提前退休人员级别工资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等级线的,按照相应
级差增加工资额。共办理提前退休212人,办理退养44人。

  2003年,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机构改革,为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办理退休退养手续
33份。对1150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进行年检复查。

  2005年,办理退休和退职手续107人,其中教育系统机构改革提前退休(退职)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