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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三节 教师待遇



  

  1990年,1名教师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1名教师受到地区表彰,2人入党,22人
入团,9人当选区人大代表,5人选聘为区政协委员。教师工资足额按月发放。每年按条件规定,
对教师评定技术职称。

  1991年,《教师法》颁布与实施,从法律上确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节,区政府召开
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教研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
工作者以及先进学校,受奖80人(次)。10人当选区人大代表,7人选聘为区政协委员。

  1992年,1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名教师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加区有突出贡献科
学技术专家。

  1993年,为948名教师调整工资,平均每人增加96.75元,教师工资总额增加9.17万元。为
462名教师分别发放岗位补贴、班主任补贴和中级补贴,月发放总额1.97万元。

  1995年,11名教职工当选区人大代表,8人被选聘为区政协委员。为145名教师调整工资,
平均每人增加155.84元,工资总额增加17.84万元。

  1996年,为 160名具有大中专学历或具有小学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发放浮动工
资,人均20元,年发放总额3.84万元。年底,按《教师资格条例》对所有教师进行资格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教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998年,90名教师受到区表彰和奖励,24人受到地区奖励,1人受到省奖励。

  1999年,教职员工晋升一级工资。

  2000年,区政府在北秀小区为42名教职工解决住宅楼,每平方米补贴80元。

  2002年,为607名教师调整工资,平均每人增加139.99元,工资总额增加36.5万元。4名教
师受到地区表彰奖励,2名教师受到省表彰奖励。 25人分别当选区人大代表、选聘区政协委员。

  2003年,区政府为一线教师解决14户住宅楼,每户补贴1.8万元。投入资金 60万元,为教
育职工住宅楼维修公共设施,疏通上下水和暖气等。7月1日起,按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的规定,所有教师都调整提高了工资。

  2004年,区政府为一线教师解决住宅楼14户。

  2005年,区政府重奖高春鸽等5名一线教师,每人发放奖金5000元;授予王雁云等 39人为
优秀教师;授予于海霞等27人为模范班主任;授予陆彩虹等16人为师德先进个人;赵海鸥等16
人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优秀教师,每人获得资金及住房补贴1200元、保健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