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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学校管理

第五节 学校管理



  

   行政管理

  1990年起,各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副校长。校长由区委任命。1998年后,校
长实行公开竞聘制。在校长领导下,教导主任(或政教主任)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务主
任负责计划、组织、检查教学工作,总务主任主持学校后勤工作。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每班
设班主任,负责联系本班各科教员,指导学生学习和生活,进行思想教育。学校通过班主任工
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各班级组建班委会,由学生推选出正、副班长,下设学习、生活、文
体委员。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


   党、团、队组织管理

  各中小学设党支部,在区教育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协调、
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配合学校行政人员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围绕教学中心开展
党支部工作。学校的重大事项和决策都要通过党支部和校委会讨论决定。

  各中小学建立团组织,各中学建立团委,书记由教师兼任。各基层团支部书记由学生担任,
有的小学六年级就发展团员。各基层团支部根据团员多少,有的以班组为单位,有的以年级为
单位。各团支部配合学校、班级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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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团、队三联联带活动


各小学成立大队部,设有专、兼职大队辅导员,负责少先大队工作,各班级成立少先中队
和若干小队,由大队部统筹安排活动。


   德育工作管理

  各中小学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各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党支部为核心,实行以
校长、政教处主任、班主任、政治课教师为主体的德育工作体制。各学校根据《中小学德育大
纲》、《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或《小学生守则》)开展德育工作。制定学生奖惩
制度、学校考试规则、三好学生评比条件、三好干部评比条件、三好班级评比条件、学生思想
品德评定细则、教师职业道德等,学校把德育工作作为考核学校领导成员和教师的重要标准,
教师要教书育人,把育人工作纳入评模、选优、晋级、评定职称、授奖评比条件之中。


   教学管理

  各校由业务校长主抓教学管理。中小学设教导处或教务处,教导处主任或教务处主任主抓
教学工作。各学校按学科设教研组,有的小学按年级设教研组。教研组在教导处或教务处领导
下,负责本学科的教学研究、集体备课和听课等。教务(教导处)在行政管理上,负责课程安排、
教学计划、教师业务档案、教学资料等。各学科除期中、期末统一组织考试外,平时有小测验、
单元测验。各学校按教学计划进行专项检查,随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检查教师教案、学生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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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卫生工作管理

  学校体育管理,主要对体育教学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体育备品的管理。

  学校卫生管理主要是对学校室内外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宿舍卫生的监督管理,保证师生
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健康。


   总务后勤管理

  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搞好教学设备、学校物品、财务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