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疾病控制
第一节 机构
1990年 3月,加格达奇区防疫站对流行病科工作的职能进行调整,将计划免疫、地方病防
治工作的相应职能划出,成立独立的流行病科,编制 4人,负责全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成立
计划免疫科,编制 5人,负责全区生物制品的计划、供应、贮存、运输及计划免疫工作的日常
管理,对各网点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监测和效果评价,质量控制等;设立地方病
科,编制2人,负责全区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全区有公共卫生监督员 15人,其中食品卫生科10
人。
1995年10月30日,国家颁布新的《食品卫生法》,变业务单位执法为行政部门执法。1996
年 5月,成立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编制11人,负责全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
劳动卫生、放射卫生五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998年 3月,公共卫生监督所,对内称食品卫生科、环境卫生科,对外称为公共卫生监督
所。
2005年,防疫站编制51人,在岗职工4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5人。具有副高级职称 1人、
中级职称 18人、初级职称6人。设流行病科、地方病科、计划免疫科、食品卫生科、环境卫生
科、检验科、宣教科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