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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卫生

第五节 劳动卫生



  

  1990年,在工业生产中以木尘、铸造尘、建设材料粉尘居多,毒物作业以铅、苯、汞、酸、
建筑和家具用油漆频多。区防疫部门对辖区24家接触尘、毒危害的厂矿企业建立档案。举办防
治条例培训班,参加厂长和主管生产的负责人40人。出动宣传车 3天,深入各厂矿企业,宣传
防治和管理条例,发放条例 300余册。在全国尘肺流行病学调查中,受到卫生部卫生监督司表
彰。

  1991年,为接触尘、毒危害的工人体检498人,体检率为87%,其中:粉尘作业 384人,铅
作业51人,苯作业46人,汞作业17人。组织电厂工人观看“粉尘与尘肺”录像片。

  1992年,为接触生产性噪声的工人体检 59人,体检率66%。1994年,为接触毒物作业的工
人进行尿铅体检,检查56人。完成全省生产环境噪声调查。1998年,为铅作业工人体检,检查
58人。为苯作业工人体检,检查12人。

  2001年10月27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卫
生局组织防疫站有关人员利用板报、咨询台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3年1月,对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的检查,对8家制鞋店接触苯作业
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90%,未发现有苯中毒症状。

  2004年,尘肺(观察对象)和慢性中毒(疑似病例)复检率为100%。2005年 4月,通过出板报、
发放宣传单形式,在新世纪广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