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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费医疗

第六章 管理

第一节 公费医疗



  

  1987年4月,加格达奇区公费医疗办公室成立,编制3人,负责全区公费医疗的日常工作。
制定下发《加格达奇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公费医疗范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在不同时期执行不同的标准,至1988年,报销标准人均
100元,工龄在 10年/20年/30年以上的超出部分个人分别承担15%、10%、5%的比例,其余部分
追加政府预算。享受公费医疗人数3900人。

  1989至1994年,报销标准人均100元,工龄在 10年、20年、30年以下、30年以上,超出部
分个人分别承担40%、35%、25%、20%,其余部分追加政府预算。享受公费医疗人数3756人。

  1995至1998年,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管参加工作时间长短,报销标准均按 50%报销;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含离休)医药费100%核销。4年时间,区财政共追加预算420万元。

  1999年 1月,公费医疗转入医疗保险,但未启动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范围及建国前参
加工作的职工(含离休)报销标准仍执行原标准,享受医疗保险4260人,按政府追加的预算人均
报销47%。

  2000年起,正式启动医疗保险,执行保险制度。公费医疗职能由卫生局移交给劳动社会保
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