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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4年8月1日起,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下发《加格达奇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农民医药费报销的具体事宜。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范围:具有农业常住户口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每人每年缴纳20元,区政府
每人每年匹配20元,地区财政每人每年匹配10元。个人缴纳的20元中有10元计入家庭账户,用
于门诊医药费的报销,年底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其余10元与各级政府匹配款一起计入大病统
筹账户,用于住院农民的医药费报销。区政府还为低保人员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是年,参加合
作医疗农民共有3743人,占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44.1%。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 18.72万元,仅8
至12月份为 22名农民报销医药费 2万余元。报销按照分段计算予以支付,起付线为200元;从
200至1000元,报销比例20%;从1000至2000元,报销比例30%;从2000至4000元,报销比例40%;
4000元以上,报销比例50%,各段累加即为报销总额。

  2005年,参加合作医疗4024人,筹集资金42.86万元,参保率为57.9%,住院核销 348人,
核销金额3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