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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品经营管理

第三节 药品经营管理



  
  1990年,卫生局在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的同时,加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
管理的力度,实行专人、专方、专柜、专账、专册管理,每年对医疗单位拥有这几类药品处方
权人员进行审核备案,对区域内各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经
常性监督检查,定期监督销毁麻醉药品空瓶,未发现流失现象。

  1994年,三株口服液经销商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加区经销,卫生局以无证经
营处以6000元罚款。

  1996年,加强医药市场的管理力度,开展对药品抽检认定工作,对药品来源、质量及药师
的主体资格等标准从严要求,从严掌握。是年,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权放开,加格达奇药
品经营单位由原来的39家增至117家。

  1998年,对全区药品经营业户普遍进行药政法律法规及药品知识培训。遵循和执行合格一
家、开业一家的原则,辖区内药店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亮证经营、依法经营。实行药品管理台账制,掌握药品来源及去向,药品
质量有所提高。根据药品批次抽检认定,全区假劣药品明显减少。

  2000年,查处假劣药品价值 6000元,捣毁销假窝点2个。对春药、性药进行重点打击,共
没收春药、性药价值1500元。重点打击无证开业,私设窝点及游医药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全年共查处游医药贩18起。是年,加区药品管理职能上交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区卫生局不
再行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