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位
于加格达奇区林海路西端,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83年 9月,由大兴
安岭边防武装警察支队、地区公安局武警科和消防大队合并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
安岭地区支队。所属机构设有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个部门。下辖武警呼玛县、漠河县、
塔河县、加格达奇区中队和直属轮训队等。主要职能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
公安局看守所的武装看押任务。其主要任务为防止和制止人犯逃跑、行凶、破坏,镇压犯人暴
动和骚乱;防范打击敌对分子袭击目标、劫夺犯人及其破坏活动;协同公安机关逮捕人犯、押
解犯人、追捕逃犯。

  2004年 6月,该支队根据行署公安局命令,协助公安机关成功处置一起持枪袭警事件。罪
犯手持一支双管猎枪打死打伤干警各一名后持枪向韩家园林业局方向逃窜,被武警支队成功抓
获,为民除害受到地委领导的表扬。是年,该支队看押犯罪嫌疑人 771名;完成长途押解任务
15次,行程24160余里,出动执勤兵力41人次,成功完成了押解任务。

  2005年,协助公安机关成功遣返523名湖南、湖北采金民工。同年7月,协助地区公安局成
功处置呼玛县兴隆镇金矿300余名广西籍非法采金人员与当地群众发生的聚众闹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