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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公安边防支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公安边防支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公安边防支队受黑龙江省公安厅边防总队和大兴安岭
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的双层领导,位于加格达奇区林海路西端。成立于1980年,名称为黑龙江
省大兴安岭地区边防分局,对外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 于1983年9
月,由大兴安岭边防武装警察支队、地区公安局武警科、消防(科)大队合并,组建成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1985年11月,将边防分局从武警支队划出,定名为大兴安岭
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边防局,对外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安岭地区边防支队。 2001年4
月,定名大兴安岭地区公安边防支队。所属机构设有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个部门。下辖
武警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公安边防大队及船艇大队,有13个边防派出所和 3个边防工作站。
主要任务是负责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边境管理,协同公安机关和解放军边防部队侦破政治、
刑事案件,加强边境一线管控,打击边境地区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等。

  2005年,制定边境管理“六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边境地区稳定。全区共发生涉外事件
6起10人;破获治安案件52起;收缴非军用枪支2支、军用手榴弹10枚;检查进出边境管理车辆
13386台次,人员 57588人次。是年,支队所属派出所有1个被公安部命名为一级公安派出所,
3个边防派出所被黑龙江省公安厅评定为二级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