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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位于加格达奇区兴安大街南段东侧。成立于1960年,
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鄂伦春自治旗支行加格达奇办事处;1963年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加格达奇
分理处;1964年又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鄂伦春自治旗支行加格达奇办事处;1965年更名为中国
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1970年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1984年定
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1998年10月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隶属于人民
银行沈阳分行。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货币政策;管理辖区内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按照规定
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管理外汇市场;经理国库;维护辖区内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系统的
正常运行;负责辖区内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内设机构15个部门,主要业务科室
有货币信贷与统计科、银行机构管理科、合作机构管理科、外汇管理科、货币发行科、国库科、
会计管理科和会计清算中心等。下辖呼玛、漠河、塔河三个县支行。

  2005年,完成新版金融专项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换版;
会计集中事后监督系统安装调试;电子邮件系统升级改造;三个县支行的同城交换系统的安装
等工作。是年,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22859万元,同比增长13.6%,净投放 20382万元,
同比上升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