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十五”规划行业及专项规划目录
加格达奇区“十五”规划行业及专项规划目录
2000年2月17日
(一) 行业规划
1.加格达奇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农业局负责编
制,区经计委负责协调指导。
2.加格达奇区工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经计委负责编制。
3.加格达奇区食品饮料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轻工总会负责编制,
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4.加格达奇区林产加工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轻工总会负责编制,
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5.加格达奇区园林“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建委负责编制,区经计委
负责协调和指导。
6.加格达奇区水利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水务局负责编制,
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7.加格达奇区交通运输“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区
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8.加格达奇区市场流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工商局负责编制,区
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9.加格达奇区公用事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建委负责编制,区经
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10.加格达奇区教育“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 由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区经
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11.加格达奇区文化体育、卫生“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 由区文体局、卫
生局负责编制,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12.加格达奇区科教兴区“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 由区科委负责编制,区
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13.加格达奇区环境保护“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 由区环保局负责编制,
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14.加格达奇区人口发展“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 由区计生委、公安局负
责编制,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二)专项规划
1.加格达奇区乡镇企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乡企局负责编制,区
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2.加格达奇区规模以上企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经计委负责编制。
3.加格达奇区财政收入“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
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4.加格达奇区非国有(个体私营、职工自营)经济“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
由区工商局、区总工会负责编制,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5.加格达奇区社会保障“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劳动局负责编制,区
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6.加格达奇区人才利用、开发“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人事局负责编
制,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7.加格达奇区矿产资源“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经计委负责编制。
8.加格达奇区土地使用“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土地局负责编制,区
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9.加格达奇区小村屯规整“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建设局、民政局负
责编制,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10.加格达奇区重点建设项目 “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由区经计委、建设
局负责编制。
11.加格达奇区第三产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 由区工商、统计局负责
编制,区经计委负责协调和指导。
12.加格达奇区信息产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 由区科委、经计委负责
编制。
13.加格达奇区公检法系统“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 由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负责编制,区经计委协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