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格达奇区加北 白桦两个乡级土地总体规划的批复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格达奇区加北 白桦两个乡级土地总体规划的批复
2000年6月28日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送的加政发[2000]18号文《关于加格达奇区加北乡、白桦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
告》悉。经行署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加北、白桦两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1997—2010年。
二、你区地处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所在地区,是全区重要的蔬菜生
产基地和林业基地,保护耕地和林地极为重要。在实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妥善处理好
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关系,耕地保护与天然林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
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为两乡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林地实行特殊保护,
到2010年,你区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293.3公顷。其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60.0公
顷;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量不得少于400.0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 4101.0公顷,比1996
年净增耕地10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447.3公顷,占1996年全区耕地面积的61.3%。
到2010年全区林地面积为94918.3公顷,比1996年林地面积减少108.4公顷。
四、两乡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林业用地要加强对林地区和林业资源的保护,
禁止毁林开荒;农业用地区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村居民点用地区
要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严格控制居民点用地规模。对其他用地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
五、要切实加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建设
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都必须遵从批准的乡级总体规划。
六、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后,应根据划分的土地利用区、土地使用条件、每一块土
地用途,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
准日期。
此 复。
附:加格达奇区加北、白桦两个乡(镇)1997—201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调整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