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呼玛镇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呼玛镇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2002年11月25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你行署 《关于报批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呼玛镇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大署[2002]120号)收
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加格达奇区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以下简称《加区规划》
(一)加格达奇区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人口、经济、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充
分发挥重要的区位优势,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加格达奇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基础设施完备、
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旅游城市。要合理分配区域人口和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形成层
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区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同意 《加区规划》中所确定的22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面积。 主城区由 “两轴”、
“三环”、“两园”、“三带”、“五区”、“五心”组成用地布局结构,要在城市规划区内
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三)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城区的发展。到2005年加格达奇区人口规模宜发展到15万人左右,
建设用地规模宜发展到17.9平方公里左右;到2020年加格达奇区人口规模宜发展到20万人左右,
建设用地规模宜发展到22.47平方公里左右。
(四)加快道路交通、给排水、园林绿化等专业规划的实施,加快生态旅游林城的建设,促
进加格达奇区的经济及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同意《呼玛县呼玛镇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以下简称《呼玛镇规划》)。
(一)呼玛镇的建设与发展要遵循人口、经济、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城镇功能,
把呼玛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具有北方寒地特色的生态型边境口岸城镇。要合理分
配县域人口和生产力,强化黑塔公路沿线和韩家园—呼玛—北疆—三卡公路、黑龙江流域沿线
的一、二级城镇发展轴,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同意《呼玛镇规划》中所确定的28.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面积。主城区内采取“一个
中心区、一个副中心区、一个工业小区、七个特色居住小区”的城市发展形态和用地布局结构。
(三)要积极促进城镇的健康发展。到2005年呼玛镇人口规模宜在 2.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
宜在5.29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呼玛镇人口规模应发展到 3.1万人左右,建设用地应发展到
5.58平方公里以内。
(四)城市建设要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加快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专业规划的实施,
重点搞好沿江及沿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寒、山、水、小城市特点,住宅建设要以低
层建筑为主,以突出体现北方寒地特色的生态型边境城镇的特点。
三、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各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
总体规划的要求,对规划的调整和重大变更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行署要负责督促加格达奇
区政府和呼玛县政府加大对总体规划的实施力度,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各项相关规划,
提高主城区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省建设
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