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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加格达奇区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04年10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实行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会议精神,切实搞好加区改革试
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
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为指针, 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实
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深化各项配套改革,建立起确保基层组织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
费支出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定、大胆创新的原则。既要保持农村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又要勇于突破传统的
思维方式和固有的管理模式,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是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原则。要统筹安排、紧密衔接、同步推进与免征农业税相关的
各项配套改革,着力解决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点问题。

  二、主要内容

  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免征、三项改革、六个完善”。

  (一)落实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

  从2004年度起,全部免征农民、农场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及附加,
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不得再变相收费。

  (二)改革乡镇机构

  合理进行职能定位。乡镇政府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形
势要求,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农村社
会稳定;负责农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发展农村社会公共和集体公益事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重新调整机构设置。乡镇党政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的
变化,设置2个综合办公室或只设少量综合性岗位,其中一个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并入乡镇相关的综合办公室。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
置 3个服务中心。两乡卫生院的事权、人权和财权统一上收到加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与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仍实行院站合一的管理体制。

  积极稳妥精简人员。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在今年上半年精简15%的基础上,再精简10%。乡镇
事业编制要精简 30%以上。坚决清退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其他各类临时人员。
乡镇党政领导职数按5职配备,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

  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要按编制定人员、按编内实有人员发工资、实行国
库统一支付。凡超编配备人员,人事部门不予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三)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机制

  积极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财政管理机制改革。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
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
方式。在机构设置上,将乡财政所作为区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在职能定位上,乡财政所负责编
制乡级财政预决算;负责乡级和村级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和五保户供养等社
会保障资金的核定、兑付;负责监督乡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的征收管理;负责发放粮食直补资金。

  (四)改革村级经费管理方式

  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税,村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经费由财政给予必要补助
和管理,按照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规定实行预决算制度。在坚持村级资金权属、区对村级附加
及补助既得财力总量、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做
到村级资金统一纳入乡财政专户,统一实行预决算,统一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财
务核算。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作用,自觉接受村民、村民理财小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将“村
财民理乡代管”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全部免征农业税以后,随着村级组织工作职能的变化,村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精简。提倡
村党支部委员及村委会干部(党员)交叉任职;村、屯(组)干部交叉任职;村干部一人多职,兼
职不兼薪。村干部固定补贴和误工人员误工补贴的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按照既定政策执行。

  (五)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我区已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由县级政府举办和管理,撤销乡镇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能划
归乡中心校,全面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

  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全员聘用和资格准入制度,精简超编人员。
在2004年年底前按照省核定编制标准,在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完成教
职工定编、定岗,完成分流工作。

  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
积极实行规模办学,解决好学生住宿和通勤问题,防止学生辍学。

  免征农业税以后,要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免征前的水平,教育经费争取实行部门预算
管理,教师工资由区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我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已实行集中支付,即由学校根据
预算和执行进度,提供经费使用的原始凭证,由财政国库集中结算。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全
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

  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和教育
活动基地,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大力推进农村成人和职业教育。

  (六)完善化解乡村债务办法

  按照“核清分类、积极化解、防止新债”的要求,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不良债务
工作。

  核清底数,分类登记。在摸清债权、债务当事人及种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债务成因,分
类核准金额,经债权、债务人确认后,登记造册,输入数据库,并逐级上报备案。

  采取措施,积极化解。一是回收欠款。对外单位及职工欠款,采取逐人清缴、财政扣缴、
银行划拨、以产抵债和依法清收等措施,尽快收回;对农民欠款,要进一步核清底数,做出还
款计划,逐步回收。绝不允许用国家给予农民的补贴直接抵扣欠款。二是以资还债。采取承包、
租赁和拍卖等方式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抵还债务。三是结余偿债。乡、行政村资金有结余,必
须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四是豁免减债。乡村借用的财政周转金,确无偿还能力的,按有关规定
审核批准后,予以豁免;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向银行、信用社贷款等形成的不良债务,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停息挂账或核销;银行、信用
社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乡村合法化解债务。

  强化管理,防止新债。要加强乡村两级财政、财务和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实行政务、财务公开。乡镇政府一律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兴办乡村公益事业要量
力而行、量入为出,无财力保障的,一律不准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名义举债。

  (七)完善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制度

  支持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进一步调整政府支出结构,政府投入要重点向农村教育、文
化、卫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倾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村,逐
步实现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投入主体多元化。

  支持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从2004年起全部取消“两工”,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按照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执行。完善村级“一事一议”内容、程序和方法,按照“群众
自愿、群众受益”的原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筹资筹劳,不准固定筹资筹劳,不准强行或变相
强行以资代劳。对行政村整体一时议不下来的事情,可在受益的自然屯(组)或部分群体中进行。
村民要严格遵守“村规民约”,对于集体议定事项,要认真履行义务。完善财务管理、会计核
算及村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要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政府支出不得转嫁
给村集体,不得纳入村级“一事一议”范围。凡是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集体公益事业,
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省级财政给予50%的资金补助。

  (八)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保障制度,确保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区
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做好农村五保户的确认、
审批及发证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扩大范围,切实把好入口关,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局
根据各村五保户实际数量,按标准安排五保户供养资金,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
据实、凭证、按月将五保户供养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继续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均收入和财
政状况,给予适当补助;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九)完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办法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妥善处理当前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
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凡是原承包办法合法、合情、合理的,一律不调不动。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执行《黑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
17号)精神,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摸清情况,分析成因,明确责任,强化
措施,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得以解决。

  (十)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制度

  清理并取消不合理的涉农收费,降低收费标准。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的规定依法审批收费项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任何部门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
目。

  继续开展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用水用电、道路修建、计划生育,农
民建房、农民经商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继续抓好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
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的落实。

  三、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

  (一)时间安排

  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8月—9月):完成前期调研、制定方案、宣传教育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4年10月—11月20日):改革全面铺开阶段;(2004年11月21日—11月30日)检
查验收阶段。

  第三阶段(2005年1月初至3月底):完善和提高阶段。

  (二)责任分工

  区人事局、编委负责牵头乡镇机构改革;财政局负责组织免征农业税和乡村财政财务体制
改革;教育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农委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完善“一事一议”
和解决土地纠纷工作;民政局负责五保户确认、完善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卫生局牵头搞
好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经济局(物价部门)牵头搞好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详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
并负责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对此项任务给予高度重视,更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一盘
棋”的思想,协调动作,密切配合,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如期完成。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领
导责任制。加强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
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办公室。区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
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统一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做好精简分流人员
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转变思想观念,消除各种疑虑,
积极参与、支持改革,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改革工作平稳运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对分流干部、教师和农民
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建立健全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不得未做化解工作就将
矛盾上交。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随意歪曲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加重
农民负担和因执行政策走样引发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
人及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