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加格达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2005年8月22日
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深化土地
使用制度改革,充分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
场,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4]92号),以下
简称(《意见》)及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国
土资发[2005]87号)文件精神,制定加格达奇区2005年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一、土地收储的原则
土地供应严格按照“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工作原则,确保政
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有效控制二级市场。
二、土地收储的形式和程序
土地收储的形式为:实际储备。
土地收储的程序为:直接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委托我中心进行储备。
三、土地收储的范围和面积
土地收储范围确定为:
1.加格达奇区长虹街道,111国道北、加格达奇区第三中学围墙西侧。
2.加格达奇区东山街道,111国道路中心线北31米、207省道路中心线东31米处的拐角地。
3.加格达奇区长虹街道,春城路南。
土地收储面积:23921.96平方米。
四、现场调查审核意见
我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对土地地籍档案后,确定此次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状均
为三级、五级住宅用地。
五、土地收储的方式
依据加格达奇区建设局规划意见,此次土地收储是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使
用的国有土地,以有偿方式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加格达奇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土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加政发[2005]2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以基
准地价的10%的标准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给予补偿。
加格达奇区东山街道,111国道路中心线北31米、207省道路中心线东31米处的拐角地及加
格达奇区长虹街道,春城路南拟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待挂牌出让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拆迁。
加格达奇区长虹街道,111国道北、 加格达奇区第三中学围墙西侧拟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
用权的地上建筑物拆迁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土地储备资金支付。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
1.有线电视迁移费每户50元,此费用支付给被动迁户。
2.地上建筑物拆迁劳务费按照地上建筑物每平方5%计算,此费用支付给拆迁公司。
3.房屋所有权证书档案查询费每本20元,此费用支付给加区房产管理局。
4.房屋灭籍费每平方米2.10元,此费用支付给加区房产管理局。
5.规划设计费每平方米2.50元,此费用支付给规划设计公司。
6.停水费5000.00元,此费用支付给加区自来水公司。
7.停电费2000.00元,此费用支付给行署电业局。
8.住宅搬迁费每户200元,此费用支付给被动迁户。
9.地上建筑物拆迁评估费按评估额的6‰计算,此费用支付给房屋评估中介公司。
10.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费每平方米0.31元,此费用支付给土地测绘中介公司。
11.土地价格评估费按评估额的4‰计算,此费用支付给土地评估中介公司。
12.土地登记资料查询费每宗50元,此费用支付给加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
13.土地管理费每平方米2.00元,此费用支付给加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
14.土地登记费每平方米0.10元,此费用支付给加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
15.广告费3000.00元,此费用支付给大兴安岭日报社广告部。
16.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5.00元,此费用支付给被动迁户。
17.土地整理费2000.00元(按两天计算),此费用支付给整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