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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一、工 业

  境内工业,以公有制居于主体地位。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主导,集体次之,个
体居后。这种多种经济并存的形式,适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1985年,贯彻国家、集体、个体
一齐上的方针,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企业比重下降2%,
集体上升21%,个体上升20.4%。

  二、农 业

  1948年完成土地封建私有制改革,为农民个体所有制。1949年后,经过互助合作,1957年
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农业耕地基本为集体经营。1981年后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
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土地经营以户为主。

  三、商 业

  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商品经济流通所有制构成:国营、集体企业商品零售
额99.5%,私营商业仅占 0.5%。“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业被取消。1982年以后,改革流通
体制,实行多种渠道,多种经营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和少环节“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1990
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全民占78.7%,集体占8.6%,个体占12.7%,形成了社会主义新型的商
品市场。

   社会商品零售额所有制构成
表3—5 单位:万元


  
  四、建筑业

  境内建筑施工企业,由林业局组建,承担本施工区内的建筑任务。以建筑单位计算,1990
年建筑业总产值3 005万元中,全民企业2 600万元,占86.5%o。集体企业405万元,占13.5%,
私人建房5万元,占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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