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82年,在县政府部门中设计划科和漠河县计划委员会,各基层部门相应地建立计划股
(室),或配有专兼职计划员。
县计划部门主要职责:一是组织编制年度和中长期(五年或十年以上)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规划;二是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其上级部门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三是依据上级分配的物资、大中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全民招工等指标进行统筹安排;
四是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指标和地方财力、物力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五是应
用经济杠杆、综合平衡手段,作为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力求使社会经济协调、稳步、
持续地发展。
由于计划管理长期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基本是中央管的多,统得过死,地方和企业
管理权限小,特别是强调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忽视市场调节为辅的作用,因而影响了企业的
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上和以计划经济为主,
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大处管理宏观,小处放开搞活,加强计划平衡,改革计划管理体制,推行多种形式的计划承包
责任制,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加强经济信息的预测,计划管理适应了经济信息和预测,计划管
理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生产计划管理
建国以后,全县的物质生产计划经过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其问有过失误,主要是
计划与实际脱节。只有农业、工业生产计划。1982年增加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
入生产额等综合性计划指标。
三、流通计划管理
1949年以来,流通计划商品指标的编制和下达,均依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安排到
有关部门执行,县级计划只起“过渡”的作用,只有在分配任务时才有一些灵活性。
列入计划商品管理范围,属于工业品生产资料主要由县物资部门,部分由农机服务公司负
责;属于日用工业品生活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商品、粮食、供销、医
药、外贸等部门负责。但商业、供销部门也管一部生产资料,如石油、化肥、农药、废金属回
收、上交等。
纳入县计划商品管理的品种有,县物资部门经管的有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水泥、白灰、
红砖、汽车等;通过县农机公司经营的有拖拉机、柴油机、水泵、农用汽车等;能源公司经营
的有,汽油、机油、柴油;通过烧柴管理处经营的有煤炭、木桦;通过粮食部门经营的有大米、
面粉、大豆、食油、食盐、饲料等;通过商业部门经营的有肉食,禽蛋、蔬菜、水果、烟酒、
糖茶、布、火柴、缝纫机、手表、电视机、棉花、药品;通过木材公司经营的有原木、小径木、
薪材等;通过林产公司经营的有大板方、板材、门窗料、松木杆、小径木等。
四、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县境内投资建设,已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基础设施。但因较长时间内,受“左”的指导思
想的影响,一度出现了盲目建设,急于求成,生产力布局不够合理,管理工作跟不上的不正常
现象,突出的是1955年至1960年,县内林业企业大办快上,投资项目达56个,6年中累计投资
100万元,平均每年16.7万元。通过1960年调整,全面下马,保留项目只有一个,投资损失达
90多万元。
1970 年,林业第二次大规模开发,在县境内,一次上马两个林业局(区)。1976 年增建图
强林业局。但总体投资多次变动,体制不变,直至1981年整整缓建了10年。由于建设速度缓慢,
时间拖长,造成先期投资项目到后期疲惫不堪,不得不进行维修或更新,而且投资效益低,发
挥作用不大。1982年至1986年5年中投资额逐年增加。建设速度加快,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7
年春,因“五·六”特大森林火灾的破坏,使已建成的生产、生活设施全部被毁,直接经济损
失达3亿元左右。国家提出从1987年至1988年两年完成全部复建任务,共投资5亿多元。
五、人口计划管理
1950年至1970年,没有编制过人口计划。由于人口稀少,因而人口增长也不多。1971年开
始编制人口计划。但由于境内一些企业新建,单职工多,住户少,人口计划只是在农村建立了
机构,并未严格执行。1974年后,开始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人口出生数、出生率、自然
增长率、计划生育率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是进行思想教育,从思想、心理上影响、诱导青年男
女推迟婚龄,提倡晚婚;对已婚夫妇提倡只生育一个孩子,以适应经济发展,减轻社会负担。
二是采取经济措施,通过奖励和惩罚的办法达到计划生育的目的。对独生子女户,在农村中享
受多划给自留地(或收益分配多分半份);在城镇职工中,可享受每月独生子女费补贴,分配
住房面积多,入托、升学、招工优先等待遇。对无计划生育的,分别情况,按规定处以相应的
罚款。三是行政医疗措施,一般动员孕龄妇女避孕,计划外怀孕的,动员引产、流产;对违反
计划生育规定的干部、工人给必要的行政处分。
全县计划管理后,人口增长得到控制。1971年至1982年,全县总人口增加较快,主要是林
业职工人员调入。到1982年达到5万余人。1990年,人口总数达到8万多人,比1982 年增加3万
人,自然增长率计划为17.17‰,实际为14.8‰,计划生育率和一胎率均达到95%以上。
劳动力计划管理。1949年以来,对劳动力的计划安排,一般是有计划地城镇劳动力就业,
职工人数的增加同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主要措施:一是严格用工审批制度,控制全民和集体
企业盲目增加职工人数。全民招工均由企业与主管部门申请,报上级劳动部门批准下达指标后
招用。全民企业自然减员,其补员招工由县统一安排。二是控制使用农村劳动力,对农村劳动
力实行季节性雇用,只限于林业生产。三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扩大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后,为剩余劳动力重新获得就业门路,保证安定团结,发展大好形势。四是一年以内的用工,
1983年前,由县计划部门掌握,1984年改由劳动部门审批,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1985年后,全县企业招工、补员,由固定工改为“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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