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监督
第三节 统计监督
县统计部门成立以来,对全县境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
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统计部门按国家制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的完成对农业、工业、
商业、物资、基建和劳动工资定期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全面统计任务;做好典型调
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搜集、整理调查点的情况,反映重大政策实施中的动向;搞好统计
分析,提供信息,及时为经济建设服务,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标准。
统计监督过程中,1982年开展对城乡住户家庭经济收支抽样调查,对反映城乡居民经济收
入,生活消费、购买力水平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资料。1970年
至1981年,县统计局编写10年统计资料汇编,1982至1990年,每年一本,共编辑统计汇编资料
10本,全面而综合地反映了漠河县20年中发展建设的情况,反映了漠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各方面的资料统计、计算分析和预测等,为县级各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时参考,起到
了重要的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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