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火队伍
第二节 防火队伍
一、专业队伍
1973~1977年,本县境内只组建两支专业队伍,专业人员仅70人,主要任务是在春秋两季
防火期,到无人区驻守防火外站监测雷击火。1978年,图强区增设专业队,专业防火人员达250
人。防火专业队伍。开始配备马匹、摩托车,除驻防无人区外站外,同时进行重点火险区的巡
护。截止1986年全县共有专业防火人员246人。
1987年末,全县防火专业队伍开始扩大,人员增加到690人,比“五·六”火灾前增加1.92
倍。到1990年末全县防火专业队伍已达890人。
1987年“五·六”火灾前,全县共有护林中队3个,人员为236人。其中:图强为75人,阿
木尔为61人,西林吉100人。1987年后,护林中队改为护林大队。
1987年秋防开始组建快速灭火大队6个,每支灭火大队100人,为副科级建制。驻西林吉快
速灭火队2个,驻图强2个,驻劲涛2个。到1990年末,全县快速灭火大队灭火队员为600人。快
速灭火大队实行统一着装(服装橙红色)、统一食宿、统一学习、统一训练。每队配电台 1部,
风力灭火机30台,水枪35支,二号扑火工具50把,20万分之一的地形图一套,指北针10个,高
倍望远镜2个。
二、群众扑火队
1987年以前,群众扑火队伍,是全县扑火的主力军,一般在春秋两季防火期前,由防火指
挥部向基层单位下达扑火队员计划,各单位以民兵组织形式编制并落实到人头,实行生产待命。
群众扑火队参加扑火时,运输车辆、物资由指挥部落实。1987年以后,群众扑火队已由原来的
主力改变为后备力量。
1973~1979年,群众扑火队按民兵组织形式编为基干扑火队和一般扑火队两种。在发生火
灾后,不管生产单位状况如何,先调基干扑火队上山打火,当火场人员不足时,再调普通扑火
队参加灭火。这种组建群众队伍灭火形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生产任务。
1980~1981年。改民兵建制组织群众扑火队为梯队建制形式。即按工作和生产性质以及生
产单位的季节特殊性,按次序组建三级梯队,每级梯队由 3个单位组成。梯队组建原则为先机
关后企业,先附属企业后生产单位,先生产淡季企业后生产企业。群众扑火第一梯队由县、局
机关,事业单位18~45岁的身体健壮的男职工 900人组成;第二梯队由企业附属单位和处于淡
季生产的企业职工1 500人组成;第三梯队由生产一线生产工人3 000人组成。不遇特殊情况,
一般不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社会劳动力参加扑火。
1987年以后,全县各包片责任区组建了专业灭火队伍,预防能力加强,火情发生率和林火
成灾率大幅度下降。调动群众队伍扑火次数减少,一般不随意调动群众队伍。
三、森林警察
本县林区自1955年至1960年已组建40人的森林警察队伍,一人一马一条枪,巡山护林。
1973年,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警察大队,派驻西林吉一个森林警察中队96人,驻防富克山和
盘古河两处常年外站点,每处外站驻森警兵20人,配电台一部。1986年,森警中队撤走,富克
山防火外站由漠河县护林中队派人驻防。
1987年,“五·六”火灾后。原驻西林吉森警中队调回,有森警兵 160人。森警兵在县境
内驻防防火外站两处,古莲河外站驻森警33人,配电台一部,霍拉盆外站驻防森警15人,配电
台一部。另外组织80人的快速灭火机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