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联防协作
第四节 联防协作
漠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图强、满归林业局防火责任区实行森林防火联防制度,三方每年
春防期召开一次联防会议。成立森林防火联防委员会。实行三方轮流值班制,联防委员会办公
室设在值班责任区的防火办公室,防火期有联防事宜由值班一方负责协调处理,规定各方联络
信号,漠河县防火指挥部联防电台呼号为兴05,图强林业局防火指挥部联防电台呼号为兴12,
满归林业局防火指挥部联防电台呼号为满。漠河县联防电台频率白天为4 307,夜间为2 955。
图强林业局联防电台频率白天 4 954,夜间为 3 446。满归林业局联防电台频率白天为4 054,
夜间为3 446。联防委员会不另启公章。由值班一方防火指挥部公章代替。
一、联防了望
实行联防各方在与友邻地区的各处了望塔,在发现联防区任何一方火情时。均按联防委员
会规定电台呼号和频率及时向对方报告。
二、越界扑火协作
参加联防各方本着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在对方林区发生火情,距己方林区 110公
里以内的。无论谁先发现,均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通知对方;超过10公里以外的火情,先
通知对方,并同时报告本系统指挥部,并做好远征扑火准备,一旦对方要求支援扑救。要迅速
派队伍奔赴火场参加对方灭火工作。
三、联防灭火经费
联防协作扑火,其扑火费本着准着谁负责的精神,扑火经费由发生火灾的责任区负责。参
加联防扑火队员每日伙食费标准为每人 5元,超出标准部分自负。其扑火间接费用,在火灾扑
灭后,须经联防双方具实核准签字后,在防火期结束时统一结算。
四、起火点确定
在发生跨界火灾时,由联防双方共同派出火情调查组,每方 3人共同调查,最后确定起火
地点。调查组查清后要写出火情调查报告,由双方签字,以澄清责任。
经联防委员会规定,在靠近漠河县的内蒙古永安山林区发生火情,由漠河县报告归满防火
指挥部,由满归负责上报;对呼中、阿木尔林区与满归林区接壤处的防火、扑火有关事宜,亦
由漠河县防火指挥部负责沟通处理。
五、联防区旅客通行检查
在联防区内,凡往返于西林吉至满归、图强、劲涛至满归。以及通行于联防区内的其他旅
客,均由乘车地区防火指挥部签发 3日的一次性防火入山证,只限乘当次车使用,返回无效;
往返于联防区内的办事公务人员由所在地防火指挥部凭据介绍信可签发 5日的防火入山证。联
防区各处客运站一律凭防火入山证售给当次车票,违者按所在地防火指挥部有关规定处罚。为
了便于联防区各防火检查站检查,联防委员会经协商规定有权签发通行联防区的防火入山证的
单位有漠河县防火指挥部、满归林业局防火指挥部、图强林业局防火指挥部、漠河乡防火分指
挥部、敖鲁古雅乡分指挥部、河西林场分指挥部、潮满林场分指挥部、壮林林场分指挥部、潮
河林场分指挥部、潮中林场分指挥部。各防火检查站按联防规定检查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入山证
件。各通行车辆司机及乘务人员在开车前检查核对证件,对持无权签发防火联防入山证的单位
签发的防火入山证人员,一律劝阻下车。
六、鄂温克猎民越界狩猎规定
在防火期内有关内蒙古满归林业局境内的敖鲁古雅乡鄂温克猎民越界狩猎问题,联防委员
会规定由满归林业局防火指挥部负责对猎民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并规定猎民入山或越界狩猎以
其持有猎民证为合法证件,应允许其越界狩猎,对无猎民证者,一律视为非法入山,各联防单
位有权劝其出山,并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其心悦诚服,自愿出山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