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火源控制
第二节 火源控制
一、设卡检查
设卡检查主要是在交通道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过往行人和车辆进行入山证件
和机动车的防火装置检查,禁止无证人员和无安全防火装置的车辆入山,杜绝火险隐患。通过
入山检查,实行人员和车辆登记,并对其进行防火法规教育,提醒人们时刻注意防火。各防火
检查站每站设护林检查人员 4人,在防火期内昼夜值班检查,堵截无证入山人员,对进入林区
作业人员和车辆实行验证放行管理。防火入山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长期防火入山证由县、林
业局防火指挥部审查发放,有效期 30天;临时防火入山证有效期为3天,由县、林业局、乡和
林场各级防火指挥部发放。凡要求入山人员,通过防火检查站时,一律实行验证制度,对无证
人员,一律劝阻下山,对携带火种者一律没收,对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3~5元罚款。对无防
火装置或不合格的入山机动车辆,严禁入山,禁防喷漏火。
二、高山了望
为监测火险,及时发现火情,避免小火酿成大灾,实现全县以防为主,防打结合,打早、
打小、打了的原则,全县除富克山一部分林区外,其余林区已全部实现高山了望网络化,在图
画和现地上均勾绘选址,在现地较高处建有29座铁制了望塔,其中:已有多处了望塔与有邻地
区构成联防协作网。每座塔驻了望员 4人,日夜观测周围天气变化和火险情况。每座了望塔配
有电台一部,通讯摩托车一台。各塔每日将观测了望情况登记入簿,并定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
告。
三、飞机巡护
在富克山边远的无人区,每年防火期主要利用飞机进行巡护,配合地面高山了望,增强了
火源控制能力。全县自1987年以后,林火发生率和火情成灾率连年下降。
四、地面巡护
每年防火期,防火部门派摩托队巡护,加强入山人员管理,控制火种入山。1987年后,巡
护检查力量加强。全县巡护检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县防火指挥部直接组织领导的摩托车
巡护队,共有巡护摩托 63台,主要负责21条干线900余公里的巡护任务。漠河县是“五·六”
火灾的发源地,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导致企业管理有章不循,在森林防火上没从治本上下
功夫。1987年后吸取了“五·六”火灾的教训,开始组建摩托队巡护,有效地控制了人为火源,
变被动打火为主动治火。摩托车巡护队不仅是林火防护的突击队,而且是一支现代化快速灭火
的小分队,摩托车队巡护主要采取“大分散小集中”,“小集中大分散”,“分散与集中相结
合”的灵活方式延伸到林区作业点,以线带面进行连片巡护检查,发现问题,就地整改,不留
余地,不留死角。
五、三清三查
三清 是在防火期内。由县、局和场、乡组成若干检查组和小分队,对其所管辖的责任区
进行“清山”、“清沟”、“清河套”;
三查 是“查火灾隐患”、“查火险漏洞”、“查薄弱环节”。
据防火部门自1970~1990年的20年统计资料记载,在本县境内历年发生的人为火灾中,多
数人为火灾是外地盲目流入林区人员所为,这些人缺乏森林防火知识,不懂得林区机械作业的
操作规程,在其投靠人的庇护下隐匿在林内,挣钱心切,视林区防火为儿戏,随意吸烟弄火,
终于导致一场“五·六”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灾后,全县把“三清三查”列为控制火源主要
措施,在防火期间,组织人员全面清查,对林区作业人员逐一审查教育,对于有不遵守林区防
火行为的人一律清除山外。全县1987年秋防开始至1990年秋防期间,共清查出不适合在林区内
的外来作业队伍156个,清除盲目流入人员 1.36万人。“五·六”火灾后的1989~1990年,全
县连续两年实现无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