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一节 土地开发





  漠河县境内江河纵横,土质肥沃,但气候条件差,为单一性的农业区。土地开发,最早为
李金镛来漠河办矿之际,试着用镐头开荒种菜。沿边卡伦亦有开垦的小片荒地,种菜以自给。
发生“庚子俄乱”以后,漠河金矿处于衰落时期,大批矿工转入农耕,开始在沿江设有卡伦的
地方立屯垦种。

  民国初期,漠河金矿曾一度出现大发展阶段,人口也随之大量增多,但粮菜全部靠从内地
购进。由于交通困难,而且价格昂贵,漠河设治局曾为解决当地粮食和蔬菜问题,筹措发展农
业生产,并制定了一些土地开发政策和管理措施。

  漠河总卡时期,总卡衙门为了解决卡兵的粮食和蔬菜,决定由卡兵在各卡伦驻地垦地耕种,
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有种无收,垦地荒芜。

  1914年(民国 3年),设治员赵春芳,积极提倡农事,亲自调查境内耕地资源,发现漠河可
开垦的土地很多,认为弃之不耕,实乃可惜。据《黑龙江省黑河道漠河设治局田地亩数》记载:
“漠河县有可垦荒地11.34万亩;原有已垦熟地462亩”。又经设治局劝导,在黑龙江上游沿岸,
“共开垦162亩”,到1914年末,漠河县境内已有垦耕地834亩。务农户50家。

  1915年(民国 4年),漠河设治局拟定了《沿岸招垦简章》,并呈报黑河道尹府,针对当时
漠河的情况,请求由设治局及各卡伦兼办招垦事宜。《简章》规定可缓收地价等税,并借给垦
户开荒费用,限定年度归还,免除垦户盖房的木料款及草税。虽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
由于漠河地处极边,无霜期短,许多农作物未及收获,便遭霜冻,农民一年的辛苦付之东流。
另外,漠河一带采金非常兴旺,当地的土著居民很少,远来的商人急功近利,当时黑龙江省各
地也在大量开垦荒地,一般人都不愿舍近求远到偏僻的漠河来,因此,尽管漠河设治局及各卡
伦苦心招垦,但一年过去,仍未从外地招来一户,仅组织当地人开荒84亩,漠河耕地资源开发
实际上仍处于停滞的状态。

  为了实现“以急进开放速期实边”的目的,漠河设治局又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具体详尽的优
惠政策。各卡伦职官兼任招垦员不付薪水,准许边民自由开垦,但开垦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到
就近各卡申请,登记注册。凡承领垦荒的各户无论承领多少荒地,一律免收 4~5 年的各种费
用,应征租税由第八年开始收缴。垦地者按每10垧给予免收600铺子(按每匹马计算,每匹马一
年用草 300铺子)草税的优惠,草木免税章程以升科3年限,第四年照章纳税,每垧地由公家接
济种子钱10吊,取消承领4年归还。至1916后(民国5年)耕地面积已有800多亩。

  当时赵春芳提倡重视农业。巩固和加强边防,以与沙俄抗衡,同时也为采金伐木事业建立
基地,以便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在《沿岸招垦简章》中除了有关奖励的条件外,还有一些
限制条件,如 “垦户能垦若干占领若干,不准占领大段希图缓日居奇,占领之段以二年为限,
逾期未能开垦者准第二人占领”,“所领之接济籽种款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罚办”。

  1914年(民国 3年)黑龙江省设立清丈招垦总局并拟定了《黑龙江省上清丈兼招垦章程》,
继清末之后,继续在全省进行“招垦”和“清丈”。由于漠河耕地数量少,又从未放出,加之
清丈在全省风潮一时,不久就停止了。漠河县当时只设机构,从未实行清丈。至 1930年(民国
19年)开荒面积已达4 500亩,有农户247家,农业人口发展到1252人,占全县总人口82%。

  1917年(民国6年),漠河县已开垦耕地53公顷,而境内可垦荒地还有500多公顷。虽然当时
已有了先进的俄式洋犁(每犁用马3匹,每天约开垦荒地4亩),但当年开荒当年不能种植,须除
去荆棘树根等杂物,第二年才能播种;又由于经营粗放,一般不施肥,单产比较低,土地得不
到合理利用,有的干脆荒耕或闲置;另外,还要建房和凿井,造价昂贵,致使严重影响了从事
农耕的积极性。可垦荒地,尚未开垦。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漠河后,对漠河人民采取极其残暴的政治统治和经济掠夺。每人每天只
供应 4两玉米面、高梁米或小米,最后竟致供应橡子面。粮食严重不足,不得已,当地人们就
开垦荒地来种植粮食作物。1935年(伪康德2年)。黑河民政厅调查,漠河县有可耕地 4 331公
顷,农家131户,耕种面积272公顷,每户平均占有耕地2.08公顷。到1943年,由于第二次世界
大战,法西斯在西部战场节节溃败,日本侵略者在中国战场临近灭亡之时。便加紧对边境地区
实行高压控制,以防苏联红军发动突然袭击,边民走死逃亡,造成大量农田荒废。

  1947年解放后,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通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自愿投资出力开
垦荒地。1953年,耕地面积达1.5万亩。1958年,黑龙江特大洪水使漠河县沿江农村蒙受惨重
损失。房屋被冲毁,牲畜、农具被洪水卷走,农田被淹没,土壤中大量的有机质流失,砂化严
重,肥力下降。灾后虽然经过广大农民的积极开垦、复垦耕种,仍然没有大的突破。截止1979
年末,漠河县(即现在漠河乡、兴安乡)有耕地不足3万亩。

  漠河县素以林业、采金业为主,在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的年代,不顾漠河县的具体情况,
片面强调以种植业为主,农业产量一直徘徊不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调动了农民生产的
积极性,但又出现了卖农副产品难的现象。后由于片面强调“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大
量的宜耕地弃耕。还林还牧,耕地面积锐减到1.89万亩,而且这些耕地还不能全部播种。加之
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粮食生产一直上不去,最少的年份全县粮食总产仅有 6万多公斤,全县连
续8年吃返销粮。

  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发出号召:“要在全党中造成一个大办农业的热潮”。中共漠河县委、
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粮种补贴、开荒补贴。
实施了《黑龙江省政府培肥地力达标竞赛活动方案》和漠河县科技兴农的实施力案》。在1990
年春大兴安岭农村工作会议上,行署决定漠河县如能比上年超额1万亩耕地播种面积,奖励E—
514联合收割机1台和 5 000奖金。县领导与农口各单位深入两乡仔细摸底,全盘规划,通过干
部和农民的努力,完成播种面积28 980亩,比上年增加11 749亩.增加71.2%,实现了历史性超
常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