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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改革

第三节 土地改革



  
  漠河县解放初进行了反奸清算斗争,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奠定了基础。

  为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适应土改运动的需要,漠河县于1947年9月成立农会组织。1948
年 2月,全县开始拘捕地主、恶霸、警宪特务和汉奸等坏分子。广大贫苦农民投身土地改革运
动,对地主、恶霸的压迫和剥削进行了血泪控诉。 1948年2月进行土地改革。在改革运动中,
按照党的土地改革政策,没收了地主恶霸的浮财和土地,对民愤极大的恶霸地主进行了镇压。
同时还没收了一般富农多余的土地和浮财。

  1948年 3月,全县土改运动转入划成分阶段。根据经济地位和剥削程度,全县划分了雇农、
贫农、下中农、中农、富裕中农、小富农、富农、小地主、中地主、大地主等10多种成分。对
于在运动中错斗错划的,随时进行纠偏和落实政策。同时贯彻了团结中农、争取富农、打击地
主的方针。划定成分以后,按照分类划等的方法分配斗争果实。把雇农、贫农、下中农划为三
级,分为六等,将土改果实也分为三级六等进行合理分配。对贫雇农中的孤儿寡母给了适当的
照顾,对中农适当分给了一部分果实。收地机、打场机等农机具归农会所有,统一使用。

  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的生产关系,翻身后农民有了土地、牲畜和农具,当时共分地主、
富农占有的耕地200多垧,有贫雇农40多户,400多口,人均分得土地7~8亩,每户分得马1匹,
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农民开始向国家交售余粮,支援全国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