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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互助合作

第四节 互助合作




  
  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打破旧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互助组

  漠河经过土改后,广大贫雇农和部分中农分得土地,生产情绪高涨,但由于生产资料不足,
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受个体经济生产形式的限制。 在生产中发生了许多困难。为了发展生产,
支援前线 ,解决单干中贫困农民的困难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党和政府本着自愿互利,自行插
组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互助组。人合心、马合套,调动了生产积极性,解决了部
分农户因劳动力和畜力不足的困难。政府工作人员和解放军指战员还把自己食用原粮献给互助
组做籽种,并参加了从春种到秋收、冬藏的各种农事活动。自1948年开始组织临时互助组,逐
步发展为常年互助组。当时在漠河区常年互助组有128个,参加农户473户。大多数互助组都充
分发挥了优势,增加了产量和投入。

  二、合作社

  建国以后,漠河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始安居乐业,努力恢复和发展边疆农业生产。

  1952年,呼玛县老卡村首先成立了曙光生产合作社和向前生产合作社,揭开北疆农业生产
合作化运动的序幕。在老卡村的带动下,漠河、兴安两乡也相继成立了农业初级社。漠河乡有
兴胜社、三环社、北极社、胜利社、大兴社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兴安乡(当时为额木尔乡)
有向苏社(在古城岛上)、沿江社(在小河西)、江村社(在大河西) 3个初级社。1953年国家投资
在漠河建立了一座发电厂,农村生活得到了改善。

  1956年 1月,从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开始向生产资料归集体
所有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过渡。漠河、额木尔两乡先后成立了高级社。高级社
实行评工记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生产效益不断提高。额木尔高级社,建社第一年,
劳动日值即达2.50元,一个劳动力年均收入在千元以上。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中.漠河、额木尔两个高级社,有960人从事农业生产,种植小麦和
土豆3 200亩,上市的蔬菜多种多样。1957年,国家又从山东迁来 32户移民和一个青年垦荒队,
使全县的农业有了新的发展。

  农民的土地、牲畜、农具作价入社后,农民在社内劳动按劳计酬。至此、农民由个体转为
集体,完成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