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联产承包
第六节 联产承包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81年,县委和县政府认
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全
县农村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承包为主,多种承包形式并存,革除了吃“大锅饭”
的弊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全县连年遭灾,县委和县政府为发展农业,放宽政策界
限,采取林农联营的方式,使农业遭灾后实现了生产自救,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1984年,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有机组个人承包、工副业自愿插组承包、土地包
产到户,并将牲畜、农具作价变卖给农户等多种承包形式。
1989年,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在漠河、兴安乡走出一条集
体化经营的新路,先后投资 60多万元,建立了先锋岛、古城岛、河南3个集体农场,实行机械、
土地、生产、收益分配综合性承包,到1990年末,已收到明显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