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作物产量 1914年(民国 3年),漠河设治。在设治前,农业生产几乎一片空白。设治伊始,对当年的
农产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只有小麦1种,蔬菜6种,各种作物产量较低。
民国3年漠河设治局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统计表
表7—1
1917年以后。随着漠河采金业的发展,来此地谋生的人愈来愈多,当地无力解决粮食和蔬
菜,从外地购入交通困难。漠河县公署为解决此项问题,积极倡导农事,播种面积逐步扩大。
据1921年(民国10年)5月 31日《漠河为具报县属欧战及食粮状况》称:“蔬菜、小麦、铃
铛麦及马铃薯未届收获之期,即降霜雪成灾,收获减少,所产麦类不过百担。马铃薯仅三四千
铺子,自用不足。”
民国后期,漠河县的农业生产虽然有所发展,但仍处于落后状态。农作物单一,经营粗放,
农作物面积少,产量低。
东北沦陷时期,漠河的耕地面积较民国时期有较大增加。但由于日伪统治者只顾掠夺黄金
和木材,致使农业在有利的条件下仍得不到充分发展。粮食作物仍以小麦为主,其他作物品种
以薯类为主。1935年全县种植小麦 144.2公顷,收获 350.86吨;糜子 84.5公顷,收获192.14
吨;种植蔬菜272.5公顷,产量146.O1吨。
1948年1月进行土地改革,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至1949年,全县播种面积已达到1 500
亩。1953年至 1980年,黑龙江多次泛滥成灾,尤其 1958年的特大洪水,使沿江农村耕地全部
被淹,土壤肥力降低50%左右,土壤沙化率为30%,经过多年恢复再垦。仍没有达到灾前的土壤
状况,播种面积大幅度减少。据 1979年统计,全县播种总面积为 28 720亩,其中,漠河公社
18 305亩,兴安公社10 415亩。总产1 283 784公斤,平均亩产 44.7公斤。兴安公社首次向国
家售余粮12.5吨。
1981年恢复县制后,全县耕地面积达3.2万亩,播种面积 3.18万亩,为全县历史最高水平。
后来由于退耕还林还牧,耕地面积逐渐减少。至1990年末,境内漠河、兴安两乡复垦弃耕荒地,
当年播种面积29 060亩,总产量2 877吨,平均亩产99公斤。
1981~1990年漠河县农村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一监表
表7—2
注:表中各统计项目仅限漠河、兴安两乡,不包括三镇及林业局各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