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发展
第二节 农机发展
漠河县农业机械化,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在60年代,实现于70年代。
1953年,漠河公社首先从苏联引进自割、自捆式割地机(沙马牙子),引进日本割地机——
大摆手,和苏产打场用的打场机(马神箱子)。同年由国家投资在漠河建立发电厂,为非田间机
械化作业提供了电源保障。1954年,引进苏联产原动力机械(别拉天子),主要用于场上作业和
带动粉碎机、磨面机作业供电。为1958年发展机械化提供了优越条件。1958 年7月,呼玛县政
府从漠河派30多名青年社员到黑河农机班学习 3个月农机知识。其中:有现在兴安乡农机服务
站站长曲有田,漠河乡修理厂工人技师冯墨才。他们现在已成为本县农机战线的骨干。
1964年,是漠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起点。同年 7月,呼玛县派机耕队进驻漠河公社的
大草甸子开荒踏查。1965年,呼玛县农机局派两台东方红 54拖拉机,并配带2台重型开荒犁,
两组圆盘耙,两组缺口耙,两台播种机,两台连接器,两组镇压器,一台1100型脱谷机,进驻
大草甸子,建立两个机车组开荒种地。1966年 5月,大草甸子两个机车组与开库康机车组合并。
组建呼玛县第六机耕队,负责漠河兴安一带农村代耕作业。1971年,机耕队解散,主要代耕作
业点为漠河、乌苏里、兴安古城岛和大河西。是年统计,漠河、兴安两个公社已有东方红—54
拖拉机2台,75型拖拉机7台。1972年,漠河、兴安两个公社建立农机管理站、机耕队和修理网
点。两个公社9个生产大队各有一台拖拉机及拖拉机配套农具。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农机管理开始走向正轨。1979年,两个公社全部实现机械
化作业,公社将国有机车正式下放给生产大队直接经营管理,实行生产大队自有自管,自负盈
亏。
1981年,恢复建县时,全县共有拖拉机72台,其中:链轨拖拉机18台,大中型轮式拖拉机
19台,小型轮式拖拉机35台,联合收割机17台,机引农具83(台)件,农用汽车3台。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办机械化的积极性高涨起来。全县农业
机械保有量发展迅速,到1989年,大、中、小型农用拖拉机发展到240台,比建县初增加了3.4
倍,其中:大、中型拖拉机比1981年增加75台。
1982年县政府设立农机科后,全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及体系日臻完善。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
改革,农业机械化事业发生巨大变化,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漠河农业机械也出现了多种经
营形式,开始形成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兴办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局面。省、地、县对农机具
更新、修复增加了投入,农机具的先进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挥。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机
械化管理及服务体系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出现了相适应的局面。
1981年,漠河公社农机管理站、兴安公社农机管理站划归漠河县,两站共有职工 9人。漠
河公社农机管理站系管、供、修三位一体的国营企业。兴安公社农机管理站,只有修理和管理
两项职能,配件供应由社办企业负责。
1982 年县政府设立了统管全县农机工作的职能部门,行政由县政府领导,配有工作人员3
名,其具体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领导全县农机
事业,搞好全县农机经营管理和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以及农机供应,并使农机具达到优质、高
效、低耗、安全,为农业生产服务。同年又经黑龙江省农机管理局批准,漠河县成立农机修理
厂和县农机供应公司,隶属漠河县农机科。
漠河农机管理站修理网点人员多,设备相对齐全,同时改为漠河县农机修造厂,与省衔接
业务,接受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公社农机管理站是一班人马,合属办公,不另设机构。
1982年,农业机械供应公司初建时.由省农机局拨给 12.5万元流动资金。县农机科的基层
单位只有漠河公社农机管理站和兴安公社农机管理站。全县农机系统共有职工11人,其中:机
械助理工程师1人.机械技术员2人。
1983年,参照省、地农机系统体制改革办法,将县农机科与农业科合并,成立了漠河县农
牧渔业管理局,设农机管理人员4人。
1986 年,农机管理部门从农牧渔业局划出,成立了漠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配工作人员7
人,其中:农业机械供应公司4人,实行独立核算,成为经济实体。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机工作由主抓管理转向提供技术、供应、修理等多层次、多方面
为主的服务工作。截止1990年末,全县农机系统有职工27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
人,技术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