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1年10月成立漠河县农机科,接收由呼玛划归漠河县管辖的漠河、兴安两个公社37台大
中型拖拉机和漠河农机站、兴安农机站、漠河修理网点。后县农机科改为农机局。
乡(公社)农机站,于 1972年建立,由乡政府(公社)直接管理,业务由县农机局指导,人、
权、物三权下放给乡(公社),属于综合型管、供、修三位一体的国营企业。因受条件所限,农
机站的供与修还不能完全配套。农机站下设机耕队,机耕队下设包车组,实行代耕作业。农机
站是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基层职能机构,直接负责各生产大队机耕队农机的使用管理、维修和保
养。兴安农机站在1972年成立后10多年中,一直是由两个人组成的“背包站”,厂房、设备一
无所有,机车修理全部都是“游击”作业。1973年漠河农机站修理网点建成,后改为农机修理
厂,有木刻楞厂房一栋,车间有车床、刨床、钻床、电焊机等设备,成为全县农机修理中心。
1981年,漠河乡农机站、修理厂共有固定资产原值 30余万元,有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
年修大、中型拖拉机10以台以上,配套农具40余台。
二、机具革新
漠河县农业机械化,由开始的半机械化机具革新,发展到机械化机具革新。由开始的少数
人搞革新,发展到群众普遍搞技术革新。
漠河修理网点,1974年自制铆接大架子设备和储气筒 2台,1977年自制砂轮机和支重轮修
理机械。由于广大机修人员革新创造,不仅节约了大笔资金,而且提高了工效。之后,又陆续
研制出颗粒施肥机7台,改造联合收割机集草车8台,改革清粮机10台。通过多年的革新创造和
技术发明,基本上将原有老一代机具全部实现技术改造,将这些弃之可惜、留则无用的“废物”
变成有用的工具,扩大了农机具使用范围。既节省资金,又提高了机械利用率。
三、机械化程度
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增加,利用率的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1年,全县田
间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 95%以上。其中机耕作业 100%,机播作业为70%,机械收获作业为70%。
由于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节省劳动力 50%,大批剩余劳动力转入林、牧、副、渔业,增加
了农村经济收入。
1982年以来,全县非田间作业生产实现机械发电、场上作业、粮米加工、饲料粉碎、木材
加工、小型水利灌溉等机械化、电气化。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面貌。
四、农机拥有量
1965年至1981年17年中,全县由 2台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到42台;手扶式和小四轮等小型
拖拉机从无到有,发展到35台;牵引式联合收割机发展到17台,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1台;机引
配套农具发展到 3件。漠河、兴安两乡的各村均有链轨拖拉机。各村均建有车库、油料库、机
具棚、农具停放场等。
漠河县农业机械保有量表
表7—3 单位:台(套)
五、机具使用
1981年,农业机械归生产大队经营管理,实行队有队管,自负盈亏。生产实行生产大队统
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但因受“大锅饭”的影响,农业机械耗资多,耕作质量不精,
效益不显著。
1983年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机具经营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县政府参照国家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本县具体情况,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实行集体所有,承包经营,
代耕代收包机到组、包机到户。
1984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县各生产大队集体所有的农机具全部作
价变卖给农民个人,实行联产。在变更所有权的过程中,漠河、兴安两乡根据农机具的技术状
态,按质定价,采取一次性分批付款的形式,将农机具售给联户或个人。一般状态的链轨拖拉
机及配套农田作业机具,每次付人民币400~500元左右。轮式拖拉机转到个人后,因林区运输
作业多,多数搞林产运输,不仅技术状态较好,而且经济效益可观。
链轨拖拉机由个人或联户拥有后,受承包后小地块的制约,一般利用率较承包前均有所下
降;机械技术状态受维修费用高的限制,也有所降低。
1988至1989年两年中,漠河乡政府鉴于原有收割机老化,技术状态下降,破烂不堪影响秋
后收割,妨碍农民种田积极性,决定在公积金中挤出款项,先后购买了三台 EKB—5A型联合收
割机,并将一台变卖给个人的自走收割机收回来,由乡农机管理站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使用,
保证了作物的适时收获。
1989年,在粮食生产徘徊不前的情况下,县政府决定在先锋岛建一小型农场。由县财政投
资购进1台东风5型自走联合收割机,出现了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农机经营形式。农场管理农机
具充分发挥机械化的优势,经过机械化的精耕细作,为小麦大面积播种闯出一条新路。
1983年,《黑龙江省农机田间作业技术标准》作为指导农机正确进行田间作业的规程,在
全县得到了贯彻与实施,使农机作业与农业生产结合起来,克服了过去只追求作业进度,忽视
作业质量的问题,田间作业达到标准化、科学化。农机操作人员根据标准作业要求,平翻时联
系土质和后茬作物确定耕深,一般为18~22厘米,翻后垄整齐严密,不重耕、不漏耕,耕幅一
致,翻后土地平整;小麦播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期早播,一般播深为3~4厘米,播种时
地块土壤过暄,不易控制播深或引起超深时,进行播前镇压,播行直线度50米长,偏差不超过
5厘米。通过标准化作业,驾驶人员操作水平、田间作业质量都得到提高。
1984年以后,农机具逐渐被农民联户或个人掌握,农机职能部门也随之转向以服务为主的
方向,进行技术指导、安全监理、维修机具、提供维修配件、解决燃料等项工作。
六、农机监理
管理方面主要是利用安全监理联合进行检查,制止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堵三漏、整顿车容
车貌,提高机车技术性能,保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县农机科、乡农机站都设立了农机安全监
理人员,各村配备了兼职的农机安全员,全县安全监理工作达到网络化,消除了死角。
每年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利用春检年检,各县之间互检,及平时自检的机会深入村屯,进行
田查路检。向农机操作驾驶人员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利用图片、事故案例讲解不安全生产
给他人或自身带来的危害,提高了驾驶人员遵章守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效地防止了事故
的发生。
在春检、年检时,按照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求,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
少量地收取检验费和服务费。检验费为每次 2元,服务费每年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每台 15元,
小型轮式拖拉机为10元,链轨拖拉机为 5元。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几年来,省安全监
理部门还先后给漠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配备了1台北京212型安全督理车,1台长江750型三轮摩
托车,3台两轮摩托车,改善了工作条件,提高了工作效率。
1986~ 1989年,漠河县连续被省、地农机监理部门命名为农机安全生产作业“三无”(无
死亡,无重伤,无坏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