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农机管理

第三节 农机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1年10月成立漠河县农机科,接收由呼玛划归漠河县管辖的漠河、兴安两个公社37台大
中型拖拉机和漠河农机站、兴安农机站、漠河修理网点。后县农机科改为农机局。

  乡(公社)农机站,于 1972年建立,由乡政府(公社)直接管理,业务由县农机局指导,人、
权、物三权下放给乡(公社),属于综合型管、供、修三位一体的国营企业。因受条件所限,农
机站的供与修还不能完全配套。农机站下设机耕队,机耕队下设包车组,实行代耕作业。农机
站是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基层职能机构,直接负责各生产大队机耕队农机的使用管理、维修和保
养。兴安农机站在1972年成立后10多年中,一直是由两个人组成的“背包站”,厂房、设备一
无所有,机车修理全部都是“游击”作业。1973年漠河农机站修理网点建成,后改为农机修理
厂,有木刻楞厂房一栋,车间有车床、刨床、钻床、电焊机等设备,成为全县农机修理中心。
1981年,漠河乡农机站、修理厂共有固定资产原值 30余万元,有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
年修大、中型拖拉机10以台以上,配套农具40余台。

  二、机具革新

  漠河县农业机械化,由开始的半机械化机具革新,发展到机械化机具革新。由开始的少数
人搞革新,发展到群众普遍搞技术革新。

  漠河修理网点,1974年自制铆接大架子设备和储气筒 2台,1977年自制砂轮机和支重轮修
理机械。由于广大机修人员革新创造,不仅节约了大笔资金,而且提高了工效。之后,又陆续
研制出颗粒施肥机7台,改造联合收割机集草车8台,改革清粮机10台。通过多年的革新创造和
技术发明,基本上将原有老一代机具全部实现技术改造,将这些弃之可惜、留则无用的“废物”
变成有用的工具,扩大了农机具使用范围。既节省资金,又提高了机械利用率。

  三、机械化程度

  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增加,利用率的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1年,全县田
间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 95%以上。其中机耕作业 100%,机播作业为70%,机械收获作业为70%。
由于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节省劳动力 50%,大批剩余劳动力转入林、牧、副、渔业,增加
了农村经济收入。

  1982年以来,全县非田间作业生产实现机械发电、场上作业、粮米加工、饲料粉碎、木材
加工、小型水利灌溉等机械化、电气化。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面貌。

  四、农机拥有量

  1965年至1981年17年中,全县由 2台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到42台;手扶式和小四轮等小型
拖拉机从无到有,发展到35台;牵引式联合收割机发展到17台,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1台;机引
配套农具发展到 3件。漠河、兴安两乡的各村均有链轨拖拉机。各村均建有车库、油料库、机
具棚、农具停放场等。

漠河县农业机械保有量表
表7—3 单位:台(套)



  五、机具使用

  1981年,农业机械归生产大队经营管理,实行队有队管,自负盈亏。生产实行生产大队统
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但因受“大锅饭”的影响,农业机械耗资多,耕作质量不精,
效益不显著。

  1983年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机具经营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县政府参照国家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本县具体情况,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实行集体所有,承包经营,
代耕代收包机到组、包机到户。

  1984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县各生产大队集体所有的农机具全部作
价变卖给农民个人,实行联产。在变更所有权的过程中,漠河、兴安两乡根据农机具的技术状
态,按质定价,采取一次性分批付款的形式,将农机具售给联户或个人。一般状态的链轨拖拉
机及配套农田作业机具,每次付人民币400~500元左右。轮式拖拉机转到个人后,因林区运输
作业多,多数搞林产运输,不仅技术状态较好,而且经济效益可观。

  链轨拖拉机由个人或联户拥有后,受承包后小地块的制约,一般利用率较承包前均有所下
降;机械技术状态受维修费用高的限制,也有所降低。

  1988至1989年两年中,漠河乡政府鉴于原有收割机老化,技术状态下降,破烂不堪影响秋
后收割,妨碍农民种田积极性,决定在公积金中挤出款项,先后购买了三台 EKB—5A型联合收
割机,并将一台变卖给个人的自走收割机收回来,由乡农机管理站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使用,
保证了作物的适时收获。

  1989年,在粮食生产徘徊不前的情况下,县政府决定在先锋岛建一小型农场。由县财政投
资购进1台东风5型自走联合收割机,出现了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农机经营形式。农场管理农机
具充分发挥机械化的优势,经过机械化的精耕细作,为小麦大面积播种闯出一条新路。

  1983年,《黑龙江省农机田间作业技术标准》作为指导农机正确进行田间作业的规程,在
全县得到了贯彻与实施,使农机作业与农业生产结合起来,克服了过去只追求作业进度,忽视
作业质量的问题,田间作业达到标准化、科学化。农机操作人员根据标准作业要求,平翻时联
系土质和后茬作物确定耕深,一般为18~22厘米,翻后垄整齐严密,不重耕、不漏耕,耕幅一
致,翻后土地平整;小麦播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期早播,一般播深为3~4厘米,播种时
地块土壤过暄,不易控制播深或引起超深时,进行播前镇压,播行直线度50米长,偏差不超过
5厘米。通过标准化作业,驾驶人员操作水平、田间作业质量都得到提高。

  1984年以后,农机具逐渐被农民联户或个人掌握,农机职能部门也随之转向以服务为主的
方向,进行技术指导、安全监理、维修机具、提供维修配件、解决燃料等项工作。

  六、农机监理

  管理方面主要是利用安全监理联合进行检查,制止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堵三漏、整顿车容
车貌,提高机车技术性能,保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县农机科、乡农机站都设立了农机安全监
理人员,各村配备了兼职的农机安全员,全县安全监理工作达到网络化,消除了死角。

  每年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利用春检年检,各县之间互检,及平时自检的机会深入村屯,进行
田查路检。向农机操作驾驶人员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利用图片、事故案例讲解不安全生产
给他人或自身带来的危害,提高了驾驶人员遵章守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效地防止了事故
的发生。

在春检、年检时,按照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求,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
少量地收取检验费和服务费。检验费为每次 2元,服务费每年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每台 15元,
小型轮式拖拉机为10元,链轨拖拉机为 5元。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几年来,省安全监
理部门还先后给漠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配备了1台北京212型安全督理车,1台长江750型三轮摩
托车,3台两轮摩托车,改善了工作条件,提高了工作效率。

  1986~ 1989年,漠河县连续被省、地农机监理部门命名为农机安全生产作业“三无”(无
死亡,无重伤,无坏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