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畜禽饲养 民国时期,全县畜禽饲养以牛马为主,其中:以马为贵,大多由内地和俄国贩运而来。牛
多用于耕田,马用于交通运输。其它畜禽饲养甚少。沿江一带多次为俄人侵占,常有俄人越江
放牧、打马草。
伪满时期,黑龙江上水路交通,人民不敢利用;陆路交通,关卡较多,畜禽饲养无来路,
全县牧业发展缓慢。
建国后50年代,漠河为解决人力、畜力不足,组成互助组种地,共有耕马92匹。
1962年至1964年,马匹损失较多,因当地没有兽医,据统计因病死、累死、烧死、游江被
打死有39匹。到“四清”社教运动时期,畜牧业稍有发展,但因粮食不能自给,肉蛋禽产量极
低,畜力不足。据当时统计,全县有马194匹,牛179头,猪254头。
60年代后期,由于生产大队畜力不足,公社领导动员个人向集体出租耕牛,个人养牛还可
开垦小片荒。当地当时流传“养牛得利早,养牛比养儿好”的说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个体养牛被批判,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砍掉,种大牲畜饲料受到打击。漠河、兴安两个公社再
无个人饲养大牲畜。
牲畜由生产大队集体饲养管理。大牲畜的管理形式主要是生产队集体专人喂养,专人使役,
专人放牧。养猪的喂养管理计酬办法有四种:一是支收大包干,保本保值,向生产大队交管理
费;二是保本保值,自付购养费,产值分成;三是基本工分加奖励,年初制定出生产指标,年
末超产奖励,完不成任务罚款;四是以产计酬,生产大队付饲养费。
随着经济改革的浪潮,畜禽的饲养管理方式也不断变化。猪的饲养管理,1980年前执行以
“公养为主,私养并举”的方针。1981年以后,贯彻以“私养为主,个人、集体、国营”一起
上的方针。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开始改革,将生产队集体饲养的猪逐渐卖给个人,变为一家一
户饲养。牛的饲养管理也在变化,漠河、兴安两乡把集体饲养的牛承包给个人饲养。1983年统
计个人喂养牛户占全县总养牛户数的95%以上。
1982年开始出现个人养马。1983年后将公养马匹逐渐卖给个人饲养,价格合理,款项分批
还。
为了发展全县畜牧养殖业,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县多种经营公司于 1988年7月建立了养
鸡场,1989年5月开始投产。至1990年已出栏肉鸡 500只,孵化种蛋幼鸡2 000只,其品种是伊
萨褐和美国的艾维茵及“AA”。1988年春又建立养猪场,当年11月投产。现有母猪32头,种公
猪2头,1990年已产仔猪50头。
1990年7月多种经营农牧场又从双山农场购进黄牛200头,开始建立繁殖基地。
漠河县养猪、鸡专业户统计表
表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