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利机构
第五章 水利
第一节 水利机构
一、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漠河没有设立专门水利管理机构,有关水利事宜,由县知事或
县长委派下属处理。民国时期始由县公署召集县城各界商民组织成立水会。水会属半官方的群
众性组织,主要负责县城防汛和防火。
1981年8月成立县水利科。1983年4月改为水利局,同时在漠河、兴安两乡建立水利站。同
年5月于西林吉、图强、劲涛三镇设立水利站,各乡镇水利站配专职水利员1人。
二、技术队伍
建局初期。全县只有1名测量员。1983年至1984年,先后由黑龙江水利学校分配毕业生2名,
到1990年全县有水利技术人员2人。机械设备有经纬仪1台,水准仪3台。平板仪2台,通讯电台
3部,报务人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