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界河护岸
第二节 界河护岸
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黑龙江为中国内境河流。自中俄《瑷珲条约》签订之后,黑龙
江始为中俄两国界河。
漠河村,在解放前为县城,在近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已成为黑龙江最上游的第一名镇。黑
龙江为本境沿江乡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条件。但由于河道变化多端,也给
沿江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1958年特大洪水。淹没境内沿江村屯和农田,国
土流失严重。1958年至1968年的10年中,漠河乡政府驻地漠河村已塌入江中2 条大街,河道向
中方浸蚀约500米。
一、工程建设
1964年,黑龙江水利基本建设中列入边境河流工程进行专项投资。1973年,经国家计委、
水电部、外交部、总参谋部批准同意把边境河流护岸工程列入国家专项投资。
1985年,县水利部门开始对漠河护岸工程勘测,由黑龙江省林业设计院完成规划设计。同
年8月改由大兴安岭地区水利设计大队进行重新设计。
1986年 5月,漠河护岸工程动工。采用年预算包干的办法,包给长山建筑工程公司和加格
达奇区第三建筑公司。1986年投资15万元,筑界河护岸300延长米。1987年投资 25万元,建护
岸工程600延长米。因受特大森林火灾影响,护岸工程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水利部门令其在1988
年返工。当年投资15万元,完成护岸工程300延长米。
漠河界河护岸工程,历时4年,于1988年10月竣工,共完成工程量为629 636立方米。其中,
土方量为51184立方米,石方量为7 932立方米,沙方量为3 713立方米,砼方量为134.6立方米。
完成护岸工程全长1.2公里。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预算5万元。国家总投资为55万元,护岸结构
为干砌石护坡,干砌石围脚。砼块护肩压顶,工程地点中心位于东经122°21′ 30″、北纬53°
20′30″。
二、保护效益
漠河护岸工程完成后,直接受益单位有漠河乡、漠河林场,漠河综合林场。保护耕地8 759
亩,人口12 828人,牲畜1 382头。限制江叉向中岸发展,防止江水改道。按前10年流失国土计
算,每10年可减少国土流失面积6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