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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水土保持

第五节 水土保持


  

  漠河县境内大部分为土石山区,森林和草原植被良好,水土流失不明显。流失策源地主要
为黑龙江沿岸有坡耕地,由于开垦利用,原始植被破坏,加之黑龙江多发生洪水泛滥,耕地被
冲,江岸坍塌。造成国土流失严重。

  1981年以后,国家投资在洛古河、漠河、兴安、北红、先锋岛,大河西等村屯水土流失严
重的江段修堤护坡护岸,县、乡、村三级政府制定具体保护国土办法,规定在距江岸50米不取
土。动员村屯居民沿岸植树造林,防止土壤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