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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所有制结构

第一章 所有制结构




  全县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1982年占91.75%,1986年占95.89%,工业比重上升,
平均年增长21.3%。1987年受灾后当年工业总产值为25 705万元。其中,重工业产值为25 088
万元,占97.6%;轻工业产值为617万元,占2.4%。

  全县产业结构从近代到现代均以资源工业为王。在资源工业中,主要为采矿和森工两大产
业;其次为加工工业,而加工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多系初次加工,深加工能力差,产品结
构品种单一,尚未形成系列化和配套化,竞争和销售能力差,经济效益低。全县工业企业生产
的产品种类约有百余种,除木材、黄金外,煤炭销售只限于本地,其它俏销产品尚未形成大批
量生产,名优产品不见于世,1990年各行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比重为:冶金工业占
1.6%,煤炭工业占2.7%,森林工业占88.5%,其它加工业占7.2%。

  在工业企业管理中,1978年以前,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对上级没有明确的经
济责任制。1982年,实行经济责任制,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7 105万元。上缴国家利税2 389万
元。

  1984年,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发展为承包经营责任制,各企业实行承包,签订
合同,采取分配基数、确保上缴、盈亏回补的原则,承包形式多为“两包一挂”,即包上缴利
润,包技术改造,上缴税利同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工业发展加快,出现新的生机。但经济效益
除森工企业外,其它工业企业效益低。

  1982年全民工业产值为5 558万元,集体工业产值为1 547万元。到1990年全县工业产值达
49 441万元,其中,全民工业产值达44 666万元,比 1982年增长7.04倍;集体工业产值为4 755
万元,比1982年增长2.07倍;个体工业产值为20万元。

  1982年以来,集体和个体工业不断发展,到1990年末境内工业已经形成国营、集体、个体
3种体制并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