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属工业
第二节 地属工业
一、煤炭工业
境内有古莲河煤矿一家为露天矿,隶属大兴安岭地区管辖。矿区位于境内西林吉林业局煤
田林场施业区,地理坐标东经121°54′~122°03′,北纬52°59′~53°04′。
古莲河煤矿1978年至1979年进行第一次勘探,1979年末编出霍拉盆煤田月牙湖勘探区详细
报告书,提交B+C+D级储量5 081.5万吨;1983年又提交A+B+c级储量4 804.5万吨,到1985年已
探明储量为C+D级9 799万吨,勘探矿区面积为规划矿区总面积的10%,尚有90%的矿区未进行详
查。
1978年筹建,设计年产原煤60万吨,1981年下马,完成投资1 000万元。1985年重建,1986
年投产,生产原煤6万吨,实现净产值87.6万元。年末有职工284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4人。
1987年生产原煤10.1万吨,1988年生产原煤17.1万吨,1989年生产原煤26.6万吨,1990年原煤
产量达30.3万吨,达到设计能力的50%,企业仍处于缓建时期。矿区拥有职工984人,其中:工
程技术人员30人。
二、电力工业
发电 1970年成立西林吉和阿木尔电站有柴油发电机组“4146”机组4台(24千瓦×4),装
机容量96千瓦。1974年改为8台“4125”发电机组发电,每台 50千瓦,8台机组装机容量为400
千瓦,供应生产和居民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户近 2 000户。1977年增设 6台“6160”发电机组,
架设配电线路12公里,电站设升压变压器4台(200kVA×4)。1979年拥有30余处电站,有“6160”
柴油发电机组37台,配电线路增到22.5公里。
1979年10月,大兴安岭地区电业局在西林吉、图强、阿木尔、长缨、育英建立供电所,开
始使用地区属塔河电厂发电,各区电站改为林业局备用电站。到1990年末,按杆路计算,10kV
砼杆线路达100多公里,木杆线路14.65公里;0.4kV线路砼杆 157.29公里,木杆线路57.75公
里。
1989年 10月前,变电所有主变压器2 000kVA5台,同年末,由于用电负荷量增加,又并列
3台2000kVA主变压器。截止1990年末,电业系统所辖配电变压器156台,总容量25 005千伏安,
居民用电21 515户,单位、个体户生产用电705家,变电所分设15个馈线枢。1987年“五·六”
火灾后,林业系统备用电站被毁,又从无锡购进无锡产的柴油发电机组“6300—500”型12台,
总装机容量6 000千瓦,升压变压器Sr—1250千伏安6台,总容量 7 500千伏安,在用电高峰期
间起补充用电不足的作用。平日遇到供电系统停电时,及时发电,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需要。
送电线路 送电线路为 6.6万伏,由塔河电厂延伸至县境。加格达奇电厂与塔河电厂在林
海并网,西林吉供电辖区段由劲涛入境至古莲全长 110公里。其中:西林吉变电所进口出口铁
塔 1基,8Z11—Ⅰ杆77基,Z11—Ⅱ杆9基,z11—Ⅲ杆21基,A、B、C三相导线为CGJ—95m平方
米,地线为GJ一50m平方米,两处换位,杆塔加重锤2基。所辖线路杆塔108基。
变电 变电所建于1978年,1978年秋调试,同年 11月26日投入运行。主要变电设备有STl
—2000/60主变压器3台,60kV油开关SW3—60型3组,60kV隔离开并GW5—60GD/60—12只,60kV
跌落开并 RW1—60—3组,60kV电压互感器 LCW—0.5/50—100/5—6只,60kV电压互感SCC—60
—3台,60kV避雷器F2—60—3组,厂区内避雷针12组,高15米。
1979年11月26日送电时,投贮木场枢,市镇一号枢。1984年11月23日,又投入古莲枢。1986
年开通市镇二号枢。1990年末,将大林河以南的镇区分为两个馈线枢,其余归到三号枢,从而
满足了工业用电和居民用电。
供电设施 1980年配电线路 10千伏安58.2公里,0.4千伏安64.2公里,变压器47台,总容
量1860kVA。线路结构用木杆、铁横担,部分用木横担。1981年,10千伏安线路为58.83公里,
0.4千伏安线路为108.15公里,变压器63台,总容量3570kVA。至1990年末,10千安线路总长105.57
公里,0.4千伏安线路长315.30公里,有变压器56台,总容量2 500千伏安。
供电经营 1979年供电所开始正式营业。1980年销售电量 3 186千瓦时,损失率10.55%,
平均单价0.185元/kWh,完成电费收缴784 596.33元。1985年,居民用电户9 135户,单位用电
204户,年销售电量10 882.59千瓦时,损失率为14.91%,平均单价0.27元/kWh,完成电费收缴
329 628.60元,居民单相电度表为7 462块,三相四线电度表273块。
1987年,推广使用投币电表,年销电量 12 525千瓦时,完成电费收缴 30 195 573万元。
到1990年末,县城用电户达21 515户,生产用电户705户,年销电量25 327.80千瓦时,收缴电
费88 634 90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