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计监督
第四节 审计监督
漠河县人民政府在筹集资金和分配资金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开展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有效
地制止了财政上的跑、冒、滴、漏现象,注意检查资金的使用效果,及时查处违犯财经政策和
违纪的大、要案,为了使审计监督制度经常化,法制化,县财政局先后成立了监察股和大检查
办公室,县政府还成立了专门审计机构。
1983年 8月,成立县审计局,开展全县财政、财务审计活动,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进
行审计监督,保证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充实队伍,培养人才,截止1990年末,全县已有
专职审计人员 8人。县审计局成立后,为了便于开展审计工作,于局内设置了综合、财金商贸、
工交基建、文教行政4个股。
在县审计局成立以来,审计监督工作对经济改革和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有计划地组
织进行了行业、专项资金审计,逐步推行经常性的审计制度,使审计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审计
的单位由1983年4个,到 1990年增加到118个,审计覆盖面由占应审计单位的2.9%,扩大到86.1%。
截 止1990年末,共审计单位 118个,审计总金额10 695万元,查出违纪资金241万元,其中:
归还资金渠道 40万元,上缴财政51万元,违纪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4人。同时对
部分企业、事业单位损失浪费和经营效益、方向问题进行审计,为国家财政完成增收节支110.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