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漠河县的金融业,最早在漠河金矿开办之际。以典当形式出现。1888年,老沟矿工开始增
多,商人商号也逐年增加。矿工在换季时,愿以低价购买旧衣物,一些商人见有利可图,便在
经商同时兼开当铺,当铺本小利大,受押物品多属衣裳之类。随着金矿的衰落和广信公司资本
输入漠河,当铺也就逐渐减少,到了沦陷时期,日伪在漠河县实行经济统制,设立“利小卖联
盟”专卖机构,控商品流通,一些有钱人,借日本人的势力开始放高利贷。高利贷在漠河有两
种形式,一种是实物,一种是现款。春贷1斗,秋还 1.5斗,放贷现款,以 10个月为年期,一
般为 5分利。1947年解放后,民主政府取缔了各种盘剥民众的高利贷活动,各种大小当铺也取
缔了。
一、漠河广信公司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至1904年,黑龙江省城卜奎(齐齐哈尔)遭到沙俄军队抢劫,市面萧
条,银钱奇缺。一些省城商人联名陈请当局创立官钱局,行使官贴,以济众商燃眉之急。黑龙
江将军达桂、副都统程德全按照民意,选派商人杨文新、刘玉堂、王廷瑞负责筹备官钱局。1904
年12月24日,由官商合办的广信公司在省城成立。1912年,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分支机构——哈
尔滨广信公司的老板得到官府准许,在地方官僚的支持下,于漠河设立广信公司分号。
广信公司在漠河和各金矿设下柜头。很快垄断了金矿的生产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权。同
时控制了黄金的收买权。广信公司在漠河行内设立一个大驿站,公司从内地转运来的大批生产
和生活物资装进仓库储存,广信公司驻漠河总共有40多名职员,分驻各金矿柜头有30多人。广
信公司初期开始发行纸币,后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开始办理存款、放款、汇兑,收购黄金和
经营粮栈等附属企业。
1930年9月 1日黑龙江省广信公司改为黑龙江省官银号,同时驻各地分号也改为官银分号,
改组后的官银号继续发行纸币、办理存款、放款、汇兑、收兑黄金和经营物资、粮栈等业务。
1931年11月19日,省城齐齐哈尔被日军占领沦陷前夕省官银号已迁往海伦,经过筹备于26
日在海伦继续办公。1932年4月7日,马占山率部转移到黑河,重建黑龙江省政府,将黑河官银
号改为黑龙江省官银总号,并代电各官银分号,为解决当时军政费用支出需要,黑龙江省官银
号奉命印发“马大洋票”,流通黑龙江边境各县。1932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训令,本省
因情势关系,不能再行维持,自本月15日停止工作,所属各厅、处级官银总号一律撤销。
二、人民银行
1971年中国人民银行古莲区支行(以下简称区人民银行)成立,1972年 3月开始营业,行内
设会计,储蓄、发行出纳、人事、综合业务等部门,古莲区人民银行是林业企业现金出纳、信
贷、结算的中心,既是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经营货币、信贷的经济组织。
1981年,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于同年12月古莲区人民银行易名为漠河县人民银行。行址
设在县城内,同时接收了由呼玛县归并的漠河乡和兴安乡两个营业所(信用社),又将原阿木尔
人民银行和图强人民银行改为两个办事处,1986年以前,漠河县人民银行,具体办理工商银行
业务,内设代理人民银行业务专柜,并负有金融管理职责。1986年漠河县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
分设,从6月1日起县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人民银行分设后,内部机构调整为人秘、
会计、综合计划、货币发行 4个股,漠河县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组织全县各专业银行和金融
机构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管理制度;编制辖区内现金收支计划,办理
货币发行回笼业务,考核现金计划执行情况,调剂辖区内专业银行的临时资金余缺;代理县级
财政金库,经办预算收入款项和分成报解;管理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缴存款等项业务的核算
和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处、菜价证券金融市场,管理外汇和金银市场,经办金银配售;初审
金融机构的设置与撤并;领导、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调查辖区内的经济、金融、
资金、货币等方面的动态和问题。截止1990年,县人民银行内部机构变化为人事、秘书、综合
计划、货币发行、金银5个股,配有行长1人,工会主席1人,总稽核1人。
三、工商银行
1986年 1月,正式成立漠河县工商银行,下设图强、阿木尔两个办事处;长缨、育黄两个
分理处;漠河、兴安两个营业所,行内设人事、秘书、信贷、计划、农金、储蓄、会计、出纳
8个股,并配备副科级纪检组长和工会主席各1人,县工商银行分设后,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
内,独立进行各项业务活动,正式开始办理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各种
存款业务;办理国营工业企业、商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各个工商户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城乡居
民的储蓄业务;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用于技术改造的基金;办理国营工业企业、
集体工业企业的结算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办理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业务以及委托
的其它业务资金,发放贷款,支持工商企业生产,促进辖区内经济繁荣。
1989年,经工商银行总行和省行批准,从1月1日起,图强,阿木尔两个办事处改为独立核
算单位,由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直接领导,同时将长缨分理处划分阿木尔办事处,育英分理
处划归图强办事处。漠河、兴安两个营业所,西林吉镇信用社和两个储蓄所,隶属县支行管辖,
共有职工270人。
四、建设银行
漠河县建设银行,1974年至1977年县建设银行主要办理西林吉和图强两个林业局的基本建
设投资。
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边疆经济的发展,业务领域不断拓宽,
建设银行由财政银行监督型向经营服务型方向发展。1979年,国务院决定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
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并承担发放和管理基本建设贷款任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同年 6月
试办地方级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1984年,于图强设立办事处,由区地建设银行直接管理。
1985年 4月,漠河县建行的全部信贷收支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之间进行统一管理。资金实行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实借实存、存差上缴。
1989年,在预测后,首次代理发行地方重点建设债券25万元,又由于业务不断扩大,职工
增多,同年建成一幢二层635平方米的营业办公楼。
县建行,1984年4月开办现金出纳业务,同年6月又成立漠河县建行中心储蓄所,开始办理
储蓄业务。1988年 4月经上级批准,成立桥头分理处。1989年 9月于古莲河煤矿成立办事处。
1990年 8月,县建行实现了会计柜台电算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年末建行内
设有人秘保卫、拨款、贷款、居民储蓄等业务,有职工33人。
此外,在境内阿木尔地区,1972年成立建设银行办事处,由大兴安岭地区建行领导,主要
办理阿木尔林业局的基本建设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