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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清代至民国期间,漠河地区流通的货币不统一,金融市场十分混乱,经常发生货币贬值跌
价现象,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困难。沦陷时期,虽然统一使用伪满国币,但由于发行量过大,
货币不断贬值,使人民生活更加困苦,解放以后,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渐统一货币。到1951
年,全国统一使用人民币,货币统一后,稳定了金融市场,繁荣了边疆经济,保障了边疆人民
生活,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自清代以来,漠河一带流通使用的货币五方杂陈,莫衷一是,既有全国各地通用的现大洋,
又有地方出的哈大洋。广信公司发的官帖、江洋,马占山出的马票,黑龙江官银号发行的铜板
纸币,还有一贯在市场通用的俄币羌帖(俄币的俗称)等等,尤以光绪年间漠河金矿开办后,
国际国内各地人口杂聚漠河,随之各种通货起伏变换,互相冲击,币制紊乱,给漠河人民生活
造成极大的灾难,特别是沙俄货币的无度发行,多次贬值,致使境内一些商人倾家荡产,现将
漠河境内流通过的货币例举分记如下:

  白银 白银是漠河境内出现较早的主要流通货币之一。白银最大为元宝,元宝以外为碎银
两,没有固定的银铸币,一些散商进漠河交易时,多以称量货币,其计算单位是两、钱、分。

  大银元 清末开始在漠河流通。民国时期,为全国通用的本位货币,是银本位铸币中的主
币。大银元每块重 7钱 2分,以元为主币,元以下有 5角、2角、1角为辅币。清末流入漠河使
用的大银元,一说“来自关内”。一说始于甲午中日战结束后,日本银元流入,当时黑龙江地
区没有自铸银元。到民国时期,漠河地区先后流入的大银元有吉林代铸的银元。从关内流入的
“龙洋”、“袁大头”、“船洋”以及墨西哥“鹰洋”、西班牙“双柱洋”、日本“银元等”。
到1921年,随着羌帖、金票、银元票日益充斥漠河市场,市面逐渐不见流通。

  小银元 小银元是大银元的对称,俗称小洋。原指足值的银角,银本位制以元为单位,银
元1元等于银角10角,后因各省滥制,造成贬值,需要12角才能兑换银元1元,所以漠河一些行
商走贩称不足值的银元为小洋。清末民初,小银元是漠河市面通用的货币。1914 年到1915年,
由于广信公司在漠河的官帖流行日广,小银元也随之不见于市,加之欧战期间,国际银价徒涨,
小银元多被熔化运往境外。

  羌帖 羌帖俗称羌洋,漠河自有史以来,商货往来多与俄人交易,在漠河沿江居民习惯用
羌帖,官方征收赋税也常以羌帖计算统计,因此,自清代到民国期间,漠河市面流通一直以羌
帖为主。17世纪中叶,沙俄侵占西伯利亚北部中国领土后,又入侵中国黑龙江流域。尤以1898
年(光绪二十四年) 7月中东铁路动工以及后来西伯利亚铁路的修通,羌帖向漠河地区流入开始
骤增,并强行流通,雇用俄轮,马爬犁的客货运费,计算人员工资,征收赋税以及商品交易,
均用羌帖。俄币羌帖在漠河一带流通的种类比东北其他地区较多,但主要在漠河市面通用的有:
罗曼诺夫票、克林斯基票、鄂木斯克票(俗称黄条子)、霍尔瓦特票等4种。

在漠河自1903年至1913年的10年期间,羌帖保持着中国现大洋 1元左右的价值,但也有时
值现银8钱多一点。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帝俄一方面宣布卢布为不兑换货币,另
一方面又因战争需要开始大量发行,不久币值迅速下跌。羌帖在漠河昔日流通“等于黄金”,
到1920年几乎变成废纸。因卢布贬值,使漠河人民蒙受了巨大损失,激起了广大商民罢市抗议,
据黑龙江档案馆民国档案记载,黑河道尹张寿增于 1920年6月24日给省长的报告中说:“漠河
商号,近因受俄币影响,5月间全行罢市,经派科员高士于5月16日搭轮北行,因华俄两岸均无
灯照,夜间不能航行,至六月初一始抵漠河,当即会同县署代行科员罗隆阿招集各商再四苦口
劝导,速为开市营业,几至舌敝唇焦,并无效果。最后该商等提出:除非将漠河现存老羌帖兑
换得华币,俾可购买货物,否则万难照常营业”。又据漠河民国档案记载,1923年(民国12年)
8月 15日漠河县公署调查,漠河县商民共存罗曼诺夫票177 792元;克林斯基票6 977.5元;鄂
木斯克票385 2130元。

  官帖 官帖又称钱帖,清末至民国时期,由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发行的一种制钱票黑龙江官
帖,只限在黑龙江省流通,为竖形纸币。官贴面值有1吊、2吊、3吊、5吊、10吊、20吊、30吊、
50吊、100吊9种。1904年(光绪三十年)12月13日,黑龙江将军衙门告示全省军民:广信公司定
于是月14日开始发行地方纸币(钱帖)。广信公司漠河分号设立后,初期信誉很高,后期因为支
撑军费,钱贴发行无度,至1906年已有名无实难以收回。1932年 6月27日,伪满政府颁布《旧
币清理办法》,责成伪满中央银行强行收缴各种流通货币,“办法”规定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发
行的官帖以每1680吊兑换伪国币1元。

  银元票 清末和民国时期,黑龙江省金融机构相继发行了竖行纸币,称银元票,1908年因
市面银钱短缺,经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批准,黑龙江官银号比照东三省官银
号发行的大小洋票办法,发行了东三省通用的大小银元票各一种,大银元票面额有1元、5元、
10元3种,小银元票面额有1角、2角、5角、10角、50角、100角6种。银元票以元以上为主币,
元以下为辅币,凭票面数额可兑换等量的银元,小银元票以 12角易大银元票1元。漠河县境内
流通多以小银元票为主,大银元票少许,当地又称小银元票为小洋票。这一时期由于银元票滥
发无度,使币值日低,物价上涨,按票面数额已换不回等量的银元。同年12月黑龙江官银号总
办刘尚清,会办王树翰公布:初期银元票与奉天出的奉元票在东三省等价流通,而今江元票与
奉元票价值相差六折。1920年(民国 9年),黑龙江省官银号并入广信公司,银元票由广信公司
收回。

  铜钱 清朝时期,黑龙江省铸造的叫“江钱”,其他各省铸造的制钱,均为外圆内方的铜
铸币,俗称铜大钱。币面铸有皇帝年号。铜钱面价论吊,吊下为文。铜钱在清光绪年间开始在
漠河金矿总局及各处分厂与白银同时在市场流通,官商客旅在货币交换时,大数用银,小数用
钱。

  铜元 清朝末期,铜元与铜钱同时在漠河一带市面流通,铜元为圆形无孔铜铸币,俗称铜
板,每枚铜元相当铜钱2文、5文、10文、20文4种,以枚值10文流入漠河一带较多。100板值10
文的铜钱可兑换银元1元,32枚可兑换铜钱1吊。

  铜元票 铜元票是黑龙江省发行的铜枚纸币,为竖形铜元票。铜元票与铜钱、铜元在市场
上等价流通。面额有 5枚、10枚、20枚、30枚、50枚、100枚、200枚 7种。1918年9月改版后,
铜元票有 5枚、10枚、20枚、30枚、50枚、100枚、200枚、250枚、500枚、1 000枚 10种。铜
元票面同时标有相等的铜钱或铜元票数额。铜元票发行初期,可以随时兑换,后来因官银号肆
意滥发,造成贬值,几乎成为废纸。到1920年(民国9年)铜元票价值跌到,每1 800枚才能兑得
银元1元。后来黑龙江省官银号并入广信公司,铜元票不再发行。

  哈大洋票 中华民国成立后,封建军阀为扩充军备,滥发官帖、大洋票、铜元票,制造铜
元和银元在东北强行流通。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沙俄政府为筹措军费大量发行羌帖,俄国
十月革命后,羌帖变为废纸。中国政府为挽回币权,于1919年(民国8年)5月13日由滨江道尹招
集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钱业信托公司、哈尔滨粮业信托公司和
道里商业工会、道外商业工会,在哈尔滨举行金融整顿会议,决定由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联合
发行以中国大银元为本位的银行兑换券,同时发行以15元为一大银元的辅币。同年10月11日印
有“哈尔滨”票样的国币券开始发行流通。故称哈大洋,国币券可随时作汇上海、天津,并在
吉黑两省与现大洋同一使用,哈大洋票有发行权的券种分“六个行号”,以不同行号和票面额
区分为37种。哈大洋票发行后,逐渐开始在漠河县流通,到1931年哈大洋市价低落。1932年伪
满中央银行限期清理市场流通的哈大洋票,1935年8月以哈大洋票1.25元兑换伪国币1元。

   各行号发行哈大洋票表
表10—18



  私贴 民国期间,漠河商务会为解决地方辅币不足,曾发行过一种在境内各家商号通用的
辅币称为私帖。漠河商务会发行的辅币有1分、3分、10分、30分等多种,后被黑龙江省财政厅
收回,停止使用。

  马大洋票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马占山将黑龙江省政府由齐齐哈尔迁往黑河后,为反满
抗日,筹措经费,印制发行 170万元银元票,称为马大洋,又称马票。马大洋以元为主币,流
通于黑河、嫩江及漠河沿边各县。1933年伪满中央银行按马大洋票1元合伪国币 0.25元的兑换
率收回马大洋票。

  伪满洲国币 1933年,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开始发行伪满洲国国币。伪满洲国币 5角
以上为纸币,票面有 5角、1元、5元、10元、100元 5种;1角以下零钱为硬币,开始有1角、5
分、1分3种,后来又发行一种5厘硬币,伪满国币元以上为主币,5角以下为辅币,为当时的本
位币。伪黑河支行在发行伪国币的同时,收回了旧币:1伪币分别兑换哈大洋1.25元,官帖1 680
吊,江大洋1.40元,四厘债券14元。漠河县境内自1934年至1947年2月一直使用伪国币。

  金票 伪满初期,日本人中流通有少量的由日本银行、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

  1934年(伪康德元年)漠河沦陷后,金票开始在漠河流通,以120元金票兑换100元伪国币,
到伪满中后期,金票在漠河已不见流通。

  东北流通券 1946年 9月,东北银行黑河办事处,开始在黑河发行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流
通券,为当时的本位币只在东北解放区流通。1947年3月后,在漠河县才开始使用,其面额有1
元、5元、10元、100元4种。同时对伪国币进行回收,其兑换率为以10元伪币兑换7元东北流通
券,后改为以 10元伪币兑换6元东北流通券,东北流通券使用后,稳定了边疆市场,促进了经
济发展。

  黑河地方流通券 1946年末,东北银行黑河办事处协助地方民主政府,在黑河陆续发行地
方流通券,黑河地方流通券只限在黑河地区内流通。黑河地方流通券于 1947年3月与东北流通
券同时在漠河境内等价通用。

  人民币 1951年 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收回东北银行发行的流通券,同时使用
中国唯一合法货币——人民币,人民币面额有500元、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50 000
元5种。每9.5元东北流通券兑换1元人民币。从1955年 3月1日起,国家又发行新版人民币,新
人民币以I元折合旧人民币10 000元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新版的人民币面额有1分、2分、5分、
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 10种;1分、2分、5分面额除纸币外,还有等额的铝质
铸币。1980年,国家又增发了1角铝质、5角铜质铸币和1元镍铸币。1987年4月27日国家又开始
发行面额为50元的人民币,1988年5月10日,再次发行行面额为100元的人民币,人民币元以上
为主币,5角以下为辅币。

  纪念币 是一种特殊的人民币,为了纪念国内重大历史事件,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开始
陆续发行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金属人民币,有的可在市面流通,有的可供收藏。至 1990年末,
共发行7种纪念币,在漠河县有人收藏或市面上流通。

   历年发行纪念币统计表
表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