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信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工商信贷分为工业、商业、公营企业和合作企业4种。到1984
年分为工业、商业两大类。工业类分定额、超定额、结算、大修理、短期设备、物资供销、集
体工业7种;商业类分商品流转、农副产品预购定金、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4种。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商信贷是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贷款比重占绝对优势。
1950年至1970年。森林企业下放,境内贷款连年下降。
1972年至1979年。在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产品经济统一模式下,银行业务以方
针政策为准,听命行事,贷款原则是计划性、保证性的偿还性。8 年中,企业贷款逐年减少。
1979年比1972年减少15万元。虽然1972年在国家重新制定的《信贷、现金计划管理办法》颁布
后,对恢复信贷计划管理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这一办法未能长期
坚持下去。此外,也受当时政策不稳的影响,古莲区几上几下,放慢了建设速度。
1979年至1983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左”的错误,
社会主义建设开始向经济方面转变,实行计划商品经济指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流通渠道,
银行由原来的“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
额包干”的新方法进行管理,使信贷资金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活力。到1983年企业贷款为1 420
万元,比1979年增加了1 265万元,为1979年的9.2倍,企业存款的成倍增长,扩大了信贷资金
来源,有力地支持了全县的经济发展。1983年在银行的支持下,西林吉林业局完成木材产量10.5
万立方米,实现利润145万元,产量比1979年增加1万立方米,利润增加1 44万元。
1983年至1988年,随着金融体制不断改革,专业银行相继独立营业,并向企业管理方向发
展。1985年国家公布了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使“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差
额控制”进一步完善。
1987年“五·六”火灾后,为了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想方设法组织存款,为恢复重建漠河
县,当年组织存款,比灾前的1986年增加 2 740万元,贷款比1.986年增加4 386万元,使林业
企业当年在灾情严重的情况下完成木材生产 2.16万立方米,比 1985年多生 产0.5万立方米。
1988年,全国金融形势出现存款大滑坡,贷款出现前松后紧的大波动,漠河县工商银行由于始
终坚持对公存款,使存款仍持续上升,到年末企业存款余额达10 580万元,比1983年增加9717
万元,分别是1972年和1983年的132.9倍和11.3倍,存款余额比1987年增加6 089万元,增加1.5
倍,贷款余额为11 315万元,分别比1972年和1983年增加11145万元和9 787万元,贷款比1987
年增加3 976万元,增加贷款的81%均是从组织对公存款中解决的。本年工业贷款为10 168万元,
比1983年增加 9 188万元,为支持漠河县主体工业生产提供了资金保证,使西林吉林业局当年
完成木材生产96.5万立方米,相当于1976年至1986年11年木材生产总和。
1989年至1990年,国家采取“双紧”方针,抽紧银根,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抑制了经济过
热,降低了物价上涨指数,调整了产业、产品结构,银行也采取了紧缩信贷的政策。运用调整
贷款存量,优化贷款增量和调整存款、货款利率等措施,来抑制生产速度过快增长,但是1989
年,漠河县仍处在抢采抢运烧死木生产关键性阶段。国家对漠河灾区采取了倾斜性、政策性、
点贷性贷款来保证烧迹地烧死木生产顺利进行。在银行的协助下,西林吉林业局当年实现木材
产量113.9万立方米,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完成。
1972~1990年漠河县存贷款情况
表10—20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