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农业信贷

第四节 农业信贷




  
  漠河县农村合作金融业,随着边疆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的发展,信用社的存款、贷款业务
不断扩大,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982年至1985年,农村存款、贷款数量一直保平稳,没有大的发展,造成此种原因,主要
是农村存款、贷款业只限于漠河、兴安两个分信用社,而这两个信用社又刚从呼玛县划入,由
县人民银行代管,统管业务不熟,隶属关系没有理顺所以发展一直很缓慢。

  1986年以后,到 1990年末,漠河农村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1986年县工商银行成立后,
直接领导信用社,各项业务纳入了县工商银行的信贷收支计划。1988年又成立西林吉镇信用社,
方便农民的存、取、贷业务,初步形成城乡联网的农村金融合作体系,资金力量开始壮大。

  1989年,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达 681万元,比1985年增加581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为580
万元,占各项存款的85.2%,比1986年增加436万元。由于市场物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了控制,
群众购物心理相对比较稳定,同时国家对农业实行了倾斜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使农业发
展较快,农民收入增加,因此,信用社存款逐年升。1989年存款余额 418万元,比1986年增加
300万元,为漠河县“丰收计划”的实现累计提供资金477万元。此外,对乡镇企业和乡镇林业
生产提供了大量资金,至1990年末累计为其发放各项贷款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