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建拨款 基本建设拨款是建设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县建设银行在组织供应建设资金中,坚持按计
划、按程度、按预算、按进度进行拨款。
1974年至1984年,主要是吸收施工企业、筹建单位存款,年均存款为95万元。对各建设单
位、企业的拨款、贷款采取上存下支的办法。1985年 4月,漠河县建设银行的全部信贷收支纳
入国家银行的综合信贷计划之内进行统一管理。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
实借实存、存差上缴”,严格了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管理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县
建设银行开始大量吸收存款,保证重点建设资金供应。1985年后除原有业务外,还为吸收社会
闲散资金,开办代理发行债券业务和居民储蓄以及企业定期存款和信托业务,使建补存款迅速
增长,当年存款达 151万元,(不包括阿木尔、图强办事处)。县建设银行除办理基建拨款以外,
还开办了更改措施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临时周转贷款、设备材料储备贷款、财政部门委托贷
款等“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的办法,努力吸收企业存款。
1974年至1985年累计发放基建拨贷款11945万元。1986年至 1990年累计基建拨贷款23 357
万元。因“五·六”火灾后复建拨贷款数额增加,后5年拨贷款总额是前 1974~1985年12年拨
贷款总额的2倍。
1986~1990年各类拨款存款情况表
表10—22 单位:万元
为了控制自筹基建规模,国务院规定,所有自筹基建资金必须存入建设银行由银行统一管
理,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使用原则,并与县计划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自筹基建后签
计划制度同时对资金交存及使用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加强了预算外自筹资金的管理。1988年至
1990年共审查概(预)算2 501万元,占应审查的 100%,同时在拨付资金时。通过事前审查,事
中检查发现问题,拒付各种不合理开支47.2万元,有力地控制了基本建设造价,强化了资金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