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第一节 国内保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开始恢复保险业务,漠河县保险公司从 1982年3月进行单
一的企业财产保险开始。险种逐渐增多,承保面亦不断扩大,保险额面位增长。截止1990年末,
共收入保险费4 298万元,对社会经济补偿达1337万元,处理各种赔案368件。同时开展了涉外
保险业务,使保险责任内的天灾人祸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国家增加积累,
安定了人民生活。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漠河县保险公司开办的较早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企财险)和家
庭财产保险。企财险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主要对象的自愿保险业务。1982年县保险公司开办企
财保险业务,1988年6月附加了盗窃保险;1983年1月开办机动车辆保险,同时附加了第三者责
任险;1988年1月施行机动车辆法定保险;1983年7月开办家庭财产保险,同时附加了盗窃保险。
1987年开办货运险。
1982年财产险共收入保险费37.7万元,1987年“五·六”火灾后,境内企业或居民充分认
识到参加保险的好处,一度出现投保高潮,全县承保家庭财产保险户数由火灾前的1986年末926
户到1988年末增加到 5 212户。此外境内大多数企业也意识到了保险在弥补损失、恢复生产等
方面作用显著,并积极投保,1990年末,财产保险共收保险费2 697万元。
漠河县财产保险费统计表
表10—36 单位:千元
二、人身保险
1984年 4月县保险公司在大兴安岭地区内首先开办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阿木尔
林业局进行了试点,到年末承保人数达 1 813人,共收入保险费9.3万元。1985年4月,县保险
公司又在县城内各中小学开办了学生平安保险,同时附加了医疗保险。1986年 8月,又开办了
简易人身保险。1988年 6月,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医疗保险,县保险公司
从1984年到1990年末共收入保险费72万元,支付赔款10万元。
人身保险承保情况
表10-37 单位:万元
说明:合计栏中的数字为人身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