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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补偿

第三节 经济补偿




  
  漠河县保险公司成立以来,以“忠诚服务,笃守信誉”为宗旨,同时又做到了以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出险后又以抢险救灾为工作重点,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能及时对保险责
任内的损失合理地给予经济补偿。1987年“五·六”火灾后,县保险公司为企业和个人支付保
险赔款11544.3万元,占历年保险费收入1 245.1万元的927.2%,使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恢复正
常,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补偿制度逐步得到完善,为发展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防 灾

  按照以预防为主,以赔为辅的保险方针,县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进行了防
灾工作,使防灾工作得以与承保密切结合。根据调查了解,境内防灾重点为防火和防洪两项。
1982年,县保险公司结合财产保险与县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印制各种防火标语、宣传画、编写
安全防火宣传提纲和火灾案例等防火宣传材料,分发、张贴各处,广泛宣传。1985年,坚持与
消防部门参加春、秋两季联合防火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63处,当场解决48处。其余限期整改。
1987年发生的特大森林火灾,人们深受教训,县保险公司又坚持保前调查。保时检查,保后复
查,当年检查保户401户,提出合理化建议98条,消除隐患41处。

  防洪,也是县保险公司开展防灾工作一次重要内容。县保险公司根据黑龙江上游“十年九
害”的特点,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积极配合防汛部门进行工作,并以投保企业物资储存较多
和地势低洼之外作为防洪重点,制定防洪检查制度编写防洪资料进行宣传,并组织人员到投保
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问题。1982年县保险公司在汛期前向县政府报告
了防汛情况。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阿木尔林业局接受县保险公司建议后,投资36万元修筑
阿木尔防洪提坝,采购草袋 4万余条,为劲涛镇安全渡过汛期起了重要防护作用。1988年,县
保险公司根据境内沿江贮木场,离江岸过近,在冰凌洪水到来之前,向投保企业提出木材存放
地须离开江岸边5~10米远,楞垛 3~4米高为宜的建议,投保企业接受后,认真进行整改,在
当年洪水期未损失一根木材。

  二、理 赔

  1982年至1990年末,县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 12 007.3元,占历年保费收入的445.21%,其
中:主要为火灾中机动车辆损失赔款。1982年至1990年火灾赔款2 694万元,机动车辆险556起,
支付赔款793万元。

  1987年是漠河县有史以来受灾最重的一年,灾后大兴安岭地区保险公司副经理杨涧溥,陈
洪生率勘查核赔小组于5月9日分别来到塔河、漠河两县。5月10日.省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赵庆祥
带领先遣工作组乘汽车从哈尔滨出发,昼夜兼程赶到灾区,指导勘查核赔工作。5月 12日,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城市业务部总经理李世献带领 3人工作组从北京火速赶到灾区指导勘查
核赔工作。随后省保险公司又从省内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双城、黑河、伊春、大兴安岭
各地抽调理赔业务骨干人员于 5月18日前赶到了漠河县,与漠河县保险公司的干部职工一起组
成 66人的工作组,全面开展勘查工作。在处理“五.六”特大森林火灾赔款中,漠河保险公司
本着“主动、迅速、正确”的处理原则,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重点勘察,实事求是地处理赔
案。先后经过39天的努力,勘查工作全部结束。大火烧毁全县保险财产:房屋土木建筑165 476
平方米;各种设备 816台,各种机动车辆 272台;输电通讯线路 785公里,铁路专线4.85公里,
贮木场传送带4.21公里,贮木场装车线1公里;各种材料 535万元,各种商品386万元,贮木场
商品存材21.8万立方米;家庭财产受灾603户,人身保险伤残死亡31人,总共赔款11544.3万元。

  1987年6月 17日,漠河县保险公司召开“五·六”火灾保险赔款兑现大会,县委、县政府
及西林吉、图强、阿木尔3个林业局的领导,财务负责人和部分机关干部、群众参加了大会。

    漠河县“五·六”火灾保险陪款情况一览表

表10—38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