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82年,漠河乡供销社和兴安乡供销社,进行了体制改革经营机制的转换,由全民所有制
改为集体所有制。原供销社的干部、职工,仍保留全民所有制关系;新增补的职工,由乡政府
推荐,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届满,再重新招聘。
是年,乡供销社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其职责是负责供销社经营计划及规章制度的制定
和实施;同时,也是接受群众监督、理财、参与企业管理的新形式。
1983年,漠河乡供销社在北红村设分销店1处。
漠河乡供销社营业面积500平方米,板制库房400平方米,砖木结构职工宿舍60平方米,东
风牌运载汽车1台。
1990年末统计,有固定资产净值12万元。是年,商品销售完成60万元,比1980年递增20万
元,平均每年为国家上缴利税2万元。
兴安乡供销社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东风牌运载汽车1台,1990年末统计,有固定资产净值
10万元。是年,商品销售完成 70万元,比1980年增 25万元,平均每年为国家上缴利税 2万元。
1985年吸收社会股金2万元。
1982年,漠河县有集体商业4家,1986年发展到 13家,1990年为32家,1990年比1982年增
长7倍。
1990年漠河县集体商业从业人员共有187人,比1986年增加5.2倍。购销调存,有较好的实
现。
1982年漠河县集体所有制商业商品购销存数量
表11—6
1986年漠河县集体所有制商业主要商品购销存数量
表11—7
1990年漠河县集体所有制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数量基本情况
表11—8
续表11—8